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四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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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四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

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把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政会和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引向深入,推动各地各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培养选树新时代大学生先进榜样,充分展示高校青年群体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现决定推选优秀学生参加“第十四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教育部、人民日报社

主办单位:人民网、光明日报社教育部、《大学生》杂志、中国大学生在线

二、推荐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4月9日,逾期不候。

三、推荐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所有注册的学生(包括本科生、专科生)。

四、荣誉设置

本次活动参照往年惯例,原则上推选“大学生年度人物”10名,提名40名,入围若干名。

五、推荐要求

1. 政治立场鲜明,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学习优秀。

2. 在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创新创业、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孝老爱亲、全面发展、多才多艺等方面表现突出。能够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3. 事迹应主要集中在近三年(2016年起)。

六、推选程序

1.推荐报名。各二级学院、部严格把关,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推选工作,对推荐人选进行全方位考察,保障真实性和代表性,并在所属学院、部公示。学团工作处从中择优推荐2名,并在校园网进行公示。报名表(附件2)无须加盖二级学院、部公章。

2.结果公示。2019年4月,确定最终人选予以公示。2019年5月,优秀大学生事迹在各主流媒体上进行展示。

七、推荐材料

1.报名表。包括150字以内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须为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

2.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事迹材料,内容包括个人简历、事迹及所获省级以上奖励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被推荐人的事迹,副标题为“××学校年度人物候选人×××事迹材料”。

3.被推荐人电子照片,其中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1寸2.5*3.5cm,413*295像素);其他能够反映其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生活照片2张(像素不小于1024*768)。

4. 所有材料电子版邮箱打包发送至学团工作处李志强老师crp邮箱,邮件标题统一为:省份—学校—事迹类型。例如:北京—北京大学—张三—科技创新,单个邮件大小不能超过30M。同时,报送一份纸质版材料(照片除外)。

八、参与平台及提示

1.本次活动将在人民网开通活动官方网站、手机官网并在中国大学生网、中国大学生在线设立活动专题页面。同时人民网、光明网、《大学生》杂志、中国大学生在线将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活动进展情况,将对活动不同阶段进行展示。

2.组委会将在活动官方网站、中国大学生网、中国大学生在线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大学生》杂志上公开登载、展示入围学生事迹,届时将不再另行征求学生本人意见。

附件1:第十四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事迹类别

附件2:《第十四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参评人报名表》

学团工作处

2019年4月2日

附件1:第十四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事迹类别.docx

附件2:第十四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参选人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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