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辅导员、班主任管理费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关于印发<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辅导员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呼职院发〔2018〕153号),学团工作处现汇总辅导员、班主任管理费,请各二级学院、部认真学习153号文件,严格按照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标准分月度上报,根据财务制度要求,需按照事业编、合同制、临时工分开制表,具体包括2019年1月、3月、4月的管理费用,经党总支书记审核签字,加盖部门公章,于5月13日下午5:00前报综合科杨素娟老师,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杨素娟老师crp邮箱。
附件:
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___年___月份兼职班主任管理费
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___年___月份辅导员管理费(事业编)
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___年___月份辅导员管理费(合同制)
4.呼和浩特职业学院___年___月份辅导员管理费(临时工)
5.关于印发《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辅导员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呼职院发〔2018〕153号)
学团工作处
2019年5月9日
附件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___年___月份兼职班主任管理费.xls
附件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___年___月份辅导员管理费.xls
附件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___年___月份辅导员管理费(合同编).xls
附件4:呼和浩特职业学院___年___月份辅导员管理费(临时工).xls
附件5:关于印发《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辅导员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呼职院发〔2018〕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