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在网络平台发布不实信息行为管理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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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生在网络平台发布不实信息行为管理

的通知

近日,我院某二级学院学生何某,在无任何事实根据的情况下,于2019年11月23日凌晨00:32分,在新浪微博编造、发布虚假信息,内容为:“我们学校开始传染鼠疫了,今天已经抬走仨了。”此信息在微博朋友圈被分享69次,评论44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对学院名誉造成一定损害。目前,学团工作处已对该生作出留校察看处分决定。

各二级学院、部学生科组织全体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学习《学生手册》,尤其是《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以班级为单位召开主题班会,对全体同学进行警示教育。主题班会登记表于12月6日之前交教育管理科郭长林老师。

分管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和学生干部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团委办公室、教育管理科、宿舍管理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军事理论教研室等)要教育引导学生引以为戒,严禁利用网络发布没有事实根据的虚假言论,面对谣言事件,做到不传播,不轻信,并坚决抵制。树立文明上网的意识,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各部门于12月6日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教育管理科郭长林老师。

学团工作处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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