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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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把立德树人做为中心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推进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学团工作处决定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营造有利于同学们身心健康发展的良好校园氛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从学生实际需求出发,以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与积极心理学理念为核心,引导和帮助大学生积极认识自我和他人,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探寻自我价值和生命意义,绽放青春年华。

二、活动主题:

理性平和,扬帆逐梦

三、活动时间:

2019年10月10日-10月31日

四、活动对象:全院在校学生

五、主办单位: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团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承办单位:各二级学院(部)、院心理协会

六、活动内容:

本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内容包括:阳光心灵大讲堂、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心理趣味运动会、心理电影赏析、团体心理辅导活动、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答卷、学生管理教师队伍心理健康技能培训、学生干部队伍(心理委员、心理信息员、朋辈心理辅导员)培训等。

二级学院可以通过橱窗、展板、网络等方式大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营造关心、关爱、关注心理健康的良好氛围。利用主题班会阅读心理书籍、绘画心理宣泄墙(写出自己最感动的一件事、最幸福的一件事或一句祝福的话)、观看励志影片或心理知识影片,并做观后座谈讨论等。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心里想法,帮助学生解开心结。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组织活动,展示大学生阳光心态,如:主题征文与演讲比赛、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心理健康知识竞赛、“为同学做一件力所能及的事”等。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探索创新。各二级学院(部)要根据学生特点和需求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活动内容要丰富,形式多样,贴近学生的生活,增强活动本身的吸引力,要发动学生广泛参与,努力形成有影响力的活动品牌,并做好活动安排和总结,保证活动效果。每个二级学院(部)至少开展1项有特色的活动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二级学院(部)要充分利用新媒体资源,将网络宣传和传统宣传相结合,构建全方位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平台,营造理性、平和、阳光的校园氛围。

(三)紧扣主题,覆盖全员。各二级学院(部)要围绕宣传月主题,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充分利用现有力量,开发心理健康教育资源,扩大活动覆盖面,确保活动受益到每一位学生。

(四)认真总结,不断提高。各二级学院(部)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认真总结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经验和典型案例,进一步完善院级心理健康课外教育平台,充分发挥二级心理辅导站的作用。

活动结束后,各二级学院(部)将本次活动的方案、活动相关的新闻报道、文字、图片、活动总结及本学院特色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的相关材料于11月5日前报送学团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求纸质、电子(发送至高强crp邮箱)各一份。学团工作处将对各二级学院(部)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2019年度学生工作考核。

学团工作处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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