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院征集2018年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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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院征集2018年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通知

各处室、二级学院(部):

为了更好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全院征集2018年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征集

请各处室、二级学院(部)从本部门实际出发,拟定出本部门所需勤工助学岗位名称、设岗原因、人数、岗位职责、劳动时间、考核办法等,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召集专题会议,合理定岗。

二、报送时间

2018年3月28日之前将《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以电子版和书面两种形式报至学团工作处资助中心,逾期不再受理,纸质板表格需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三、设置要求

(一)原则上一人一岗;

(二)根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因岗而定。各部门安排工作不得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时间,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

四、岗位选聘

(一)学团工作处在招聘勤工助学学生时须按《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执行,要本着“岗位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原则,为每个贫困学生提供机会,并在学团工作处备案,统一为各用工部门提供勤工助学学生名单;

(二)用人部门在核定勤工助学岗位后,及时和学团工作处联系沟通,不得擅自聘用勤工助学学生。并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管理聘用人员。

五、报酬核定和发放

严格执行《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七章有关规定。

六、管理监督

(一)各部门对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有直接管理义务。学团工作处将不定期抽查学生工作情况;

(二)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表现做出客观考评,每月末及时将考评结果反馈到学团工作处。对不能够胜任工作的学生,及时解聘。

附件:《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表》

学团工作处

2018年3月20日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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