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高校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2018]1052号)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团工作处助学管理中心认真组织开展了全院的评审工作。
各二级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对本学院、部获奖助学生名单进行了认真初审,将初审名单报送我院学团处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内教财字〔2007〕49号)、《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367名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3426名国家助学金获得者进行了认真评审,现予以公示。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15日——2018年10月20日。如对以上同学有异议,请到学团处助学管理中心(办公楼213办公室)反映,或者拨打举报电话6585220、6586215、4121564;或者与纪检监察处反映,电话:6586763。
附件:
1. 《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 《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团工作处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2:《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1:《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