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第七届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决赛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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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第七届辅导员

职业技能大赛决赛的通知

为推动我院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提升辅导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按照我院2018年学生工作总体要求,学团工作处牵头举办第七届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13个二级学院、部认真组织,初赛工作已经全部完成,现进入决赛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规则

决赛分为两个阶段四个环节,每环节满分均为100分。第一阶段为笔试环节,包括基础知识测试、网文写作,第一阶段结束后依据选手得分由高到低选拔前6名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分为案例分析、谈心谈话、理论宣讲三个环节,由评委现场打分,并现场公布成绩。两个阶段比赛成绩相加,按照得分顺序排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比赛为获奖选手颁发荣誉证书,并按学院相关规章制度予以奖励。

二、比赛时间及地点

1.第一阶段笔试:

2018年12月11日(周二)下午2:30—4:30;北教学楼108教室。

2.第二阶段比赛:

2018年12月14日(周五)下午2:30—5:30;东校区明德大厦5号会议室。

三、比赛内容及要求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辅导员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理解分析信息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不定项选择题、改错题、简答题、论述题和模拟网文写作题。网文写作不限字数,不限文体,主要考察辅导员理论素养、文字表达能力以及网络素养。

2.案例分析。参赛选手提前10分钟抽题,围绕案例中的问题本质、解决思路、实施办法及相关启示进行阐述,限时5分钟。

3.谈心谈话。参赛选手提前10分钟抽题,比赛限时6分钟。根据题目要求,以情景再现的方式开展谈心谈话。谈心谈话对象由主办方统一安排。此环节主要考察辅导员对相关理论政策、学生特征、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的了解把握,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心理疏通的能力,对相关知识的运用能力及沟通技巧。

4.理论宣讲。参赛选手提前20分钟抽题,比赛限时5分钟。理论宣讲环节主要考察辅导员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等的学习宣传阐释能力,对大学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过程中的理论宣传阐释能力,注重考察理论宣讲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政策性、导向性。

四、比赛纪律要求

严格比赛纪律,对违反比赛纪律的选手,经仲裁评审组调查核实后,将现场给予批评、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比赛资格及成绩并进行通报。

1.参赛选手要按照规定时间进入比赛场地。笔试环节全程闭卷,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场。 第二阶段比赛,选手需提前半小时候场、抽签,错过抽签及上场时间,视为放弃比赛。

2.凡参赛选手有抄袭、以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传递试题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并予以通报。

3.参赛选手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4.严禁在赛场内外喧哗。

5.尊重评委的评判,不得纠缠质疑评委。

6.尊重仲裁评审组的仲裁结果,不得反复申请仲裁。

五、申诉仲裁

比赛设立仲裁评审组,负责受理、审议、仲裁选手的申诉,在比赛中处理竞赛管理和处分问题。

(一)申诉范围

1.比赛环节中的分数漏记、错记、统分差错。

2.选手、评委或工作人员存在泄题漏题等违规行为。

3.选手对评委的评价高低质疑以及对评分的规则质疑不在申诉受理范围。

(二)申诉程序

申诉应在比赛成绩公布后2小时内由选手向仲裁评审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选手不得申请参与查阅答卷。受理申诉后,仲裁评审组成员代为查阅答卷、评分原始记录表等。

(三)仲裁规则

1.仲裁评审组采取集体工作制。

2.仲裁评审组接到申诉立即组织对申诉事项核查。

3.仲裁评审组对申诉事项的裁决为最终裁决,仲裁结果送达申诉人时生效。

学团工作处

201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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