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度院级奖学金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美等综合素质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在全院范围内评选2017-2018学年度院级奖学金。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奖项、对象及名额
(一)评选奖项:学生奖学金
(二)评选对象:普通专科2016、2017级在校学生(包括五年制转段后的学生)。
(三)评选名额:
1、一等奖学金:普通专科2016、2017级学生(包括五年制转段后的学生)总人数的0.5%。
2、二等奖学金:普通专科2016、2017级学生(包括五年制转段后的学生)总人数的1%。
3、 三等奖学金:普通专科2016、2017级学生(包括五年制转段后的学生)总人数的3%。
二、评选程序
(一)评选条件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方针,依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进行评选。
(二)评选程序
1、各班根据诚信银行及综合测评结果,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
2、评选过程公开,评选结果在班级、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无异议的获奖学金学生公示名单、初审名单表及学生成绩单、班级综合测评表上报学团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三、评选时间及材料报送
(一)评选时间:2018年10月18日--11月5日。
(二)材料报送:2018年11月5日前将纸制材料上报学团工作处资助中心,电子材料发送到学团工作处王雅洁老师CRP邮箱。
学团工作处
2018年10月18日
附件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附件2:《2017—2018院级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院级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附件1:关于印发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的通知+(呼职院发〔2015〕14号) (1).pdf
附件2:2017—2018年度院级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院级奖学金初审名单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