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贫困生认定及学生信息录入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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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贫困生认定及学生信息录入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及时、精准地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各项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贷款录入工作

请各二级学院通知各班级收齐助学贷款学生的贷款回执单,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到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综合服务楼220)。在回执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背后写明年级、学费、住宿费及电话号码,让学生将回执单拍照或复印留底,截止时间2019年9月20日。

二、学生信息录入工作

按照上级要求,各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的各类信息录入全国资助系统,现请二级学院按照附表1、2、3统计各学院在校生信息、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困难学生认定信息,并将统计结果于9月2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报至资助管理中心。

注:系统录入必须精准,请二级学院严格按照附件1《在校学生信息录入-模板》、附件2《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附件3《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表格内的要求填写,每项表格请检查通过验证后再报送。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认定范围

2017级、2018级、2019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及五年制后两年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由学生填写附件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书面申请,班级结合其相关材料,经民主评议,本着二级学院、部评定和学院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班级、二级学院、部两级公示制度。

3、具体要求

(1)各二级学院、部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2)具体认定办法见附件4《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呼职院发[2018]157号文件,请遵照执行。

(3)贫困生认定应为“一年一认定”,申请为家庭贫困的学生需填写附件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如有建档立卡、低保、受灾、大病或家庭变故等特殊情况的,应当有相应证明材料,并在附件5《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贫困生名单汇总表》中备注。

(4)各二级学院、部须通过公告栏、微信群或校园网等平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本班级、二级学院公示,公示期间需设二级学院、学团工作处举报电话(学团工作处举报电话:6586235)。

(5)二级学院、部请于9月28日前将贫困生认定材料报送至学团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包括:《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9年贫困生认定领导小组》纸质版(必须加盖二级学院公章,有书记和科长的签字);《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贫困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必须加盖二级学院公章,有书记和科长的签字),电子版请发送至朱海旺老师CRP邮箱。

附件:

1.在校生信息录入模板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模板

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管理模板

4.关于印发《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

5.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贫困生名单汇总表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团工作处

2019年9月9日

附件1:在校生信息录入模板.xls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模板.xls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管理模板.xls

附件4:关于印发《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5: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贫困生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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