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蔚某开除学籍处分的通报

  • 发布时间: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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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蔚某开除学籍处分的通报


蔚某系建筑工程系2019级学生,该生因违反学院学生管理制度于2020年11月4日受留校察看处分。留校察看处分期间,该生于2021年10月22日未经辅导员及系(部)领导批准,擅自离校,违反《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违纪处分补充规定》第五条第五款规定:“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校的在校学生,应提前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报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审核,经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离校并按时返校销假。未经审批同意私自离校的,或未按时返校销假的,视情形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鉴于该生2020年11月4日已经有留校察看处分且未撤销,故决定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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