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团工作处党支部召开2018年度
组织生活会
根据《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呼职院党发[2019]2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学团工作处党支部于3月13日下午4点在综合楼223会议室召开了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学团工作处党支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会前准备,并在支部组织委员刘丽珍的带领下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全国脱贫攻坚模范”武汉鼎同志的先进事迹。同时按照学团工作处党支部内党小组的划分,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并根据谈心谈话内容征求意见。
会上,全体党员认真学习观看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制作的《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教程》。接着,支部书记魏好毕斯同志代表支部班子作对照检查材料,支部组织委员刘丽珍作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其他同志提交个人剖析材料。同时会议进行了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本次会议的召开进一步强化了全体党员的党的观念、提高了党员们的党性修养,进一步深化了全面从严治党、树牢“四个意识”, 达到了交流思想、改进工作的目的。
学团工作处党支部
2019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