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 发布时间:201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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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各二级学院:

2015级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学生,如有因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务必提前与学生处芦广林及时联系,便于落实相关报销事宜。如果耽误学生报销学院不承担其责任。

联系人:芦广林

电话:13191412090

附: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报销须知

学生处

2015年12月7日

1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报销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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