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2024-11-13    点击:[]

各党总支、支部:

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内组发〔2017〕9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委组织部和市教育工委工作部署要求,现就2024年下半年党费收缴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费标准

1.按照年初核算的党费标准进行收缴,各党支部新转入组织关系的党员按组织关系转入当月开始缴纳党费。

2.学生党员按照每月0.2元的标准缴纳党费。

3.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党总支审核,学院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党费。

二、党费缴纳流程

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缴党费。党费缴纳流程如下:

1.个人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表》。

2.支部收齐党费,连同《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表》交至党总支。

3.各党总支汇总各支部党费和《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表》。

4.以党总支、支部为单位将党费存入学院党费专用账号:

账户名称:中国共产党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委员会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

账号:1518 9999 1010 0032 1699 3

注意:存款时,请务必备注党总支、支部名称,方便核账。

5.党总支、支部将汇款凭证(手机银行汇款的可凭盖有电子章的汇款记录截屏打印单)和《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表》交至组织部410办公室。

三、其他事项

1.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

2.党费收缴过程中的材料作为支部党费工作的重要台账资料,请妥善留存。

3.2024年11月29日前,请各党总支、支部完成党费收缴工作,并将《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表》和汇款凭证纸质版两份纸质版材料报送组织部410办公室,领取党费收据。

联系人:李丹洋,联系电话:6585766

附件:《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表》

组织部

2024年11月13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召开2024年下半年基层党建重点工作推进会的通知

关闭

联系我们

处长信箱hzyzzrsc@163.com
联系电话:

                 部 长:5251305
                 副部长:6386826
                 副部长:6585802
                 组织员:6585802
                 组织科:6585766
                 老干:6574218

版权所有: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高职园区
蒙ICP备05006043号-3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0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