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支部:
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内组发〔2017〕9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教育工委工作部署要求,现就2026年上半年党费收缴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费标准
1.按照年初核算的党费标准进行收缴。
2.新转入组织关系的党员按组织关系转入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3.学生党员按照每月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
4.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有党总支的支部再经总支审核),学校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党费。
二、党费缴纳流程
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缴党费。党费缴纳流程如下:
1.个人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党总支、党支部负责汇总党费并填写《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表》。
2.以党总支、党支部为单位将党费存入学校党费专用账号:
账户名称:中国共产党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委员会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
账号:1518 9999 1010 0032 1699 3
注意:存款时,请务必备注党总支、支部名称,方便核账。
3.党总支、党支部将汇款凭证(手机银行汇款的可凭盖有电子印章的汇款记录截屏打印单)、《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表》交至组织部410办公室。
三、其他事项
1.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
2.党费收缴过程中的材料作为支部党费工作的重要台账资料,请妥善留存。
3.2026年6月12日前,请各党总支、党支部完成党费收缴工作,并将《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表》和汇款凭证两份材料纸质版报送组织部410办公室,领取党费收据。
联系人:李丹洋,联系电话:6585766
附件1:党支部党费收缴登记表
组织部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