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院选派党员干部驻村担任“第一书记”的通知

2015-04-03    点击:[]

各党总支、党支部: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选派党员干部驻村担任“第一书记”的通知》(呼党组通〔2015〕16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启动第二批选派党员干部驻村担任“第一书记”工作。现将我院有关选派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全院在编在岗处、科级干部、后备干部和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注重选派部门中的业务骨干和有培养前途的中层干部。学院推荐2名,派驻时间为2年。

二、选派条件

1.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作风好,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发展农村经济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愿望;熟悉了解党务工作,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或农村生活经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勇于奉献、吃苦耐劳。

2.资格条件。中共正式党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党员干部可适当放宽。

三、主要职责

“第一书记”在乡镇党委和学院党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与村党组织书记密切配合,切实发挥帮助、指导、协调作用,重点是抓好理清发展思路、促进政策落地、加快项目建设、加强班子建设、健全规章制度等方面工作,今年还要协助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四、选派程序

采取个人报名、党总支(党支部)推荐形式。

五、报送时间

各党总支、党支部须在2015年4月8日下班前将《呼和浩特市驻村“第一书记”基本情况登记表》电子稿报送组织人事处邮箱。

电子邮箱:zzk3012013@163.com

联系电话:6585766

附件:呼和浩特市驻村“第一书记”基本情况登记表

组织人事处

2015年4月3日

附件 驻村“第一书记”情况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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