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严格落实登记备案、证件集中保管、信息报告等制度要求,根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职工审批管理制度(试行)》及上级巡视反馈问题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全体科级干部(含合同制科级干部)
二、填报内容
1.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官方小程序(微信、支付宝均可搜索),查询本人出入境证件及近五年出入境记录(操作流程见附件 1)。查询完成后,如实填写《科级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出国(境)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2),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干部需主动上交本人持有的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均含已过期证件),不得隐瞒、留存。如有未上交有效期内的证件情况,需提供未及时上交的情况说明。
3.以部门为单位填写《因私出国(境)证件统计台账》 (见附件 3),并与干部个人查询截图、附件 2 和情况说明
逐项核对,确认无误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于 4 月 15 日 15:00 前统一交至明德楼 410 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202200004@hhvc.edu.cn。
三、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因私出国(境)管理是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需严格遵守本通知要求,认真对待,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2.规范操作,确保准确。查询、填表、材料提交等环节需严格按照要求执行,杜绝信息错误、材料不全等问题,确保工作合规有序。
3.强化责任,严肃纪律。各部门需切实履行审核责任,对本部门干部材料严格把关。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隐瞒不报、违规持有证件等行为,将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规范领用,及时归还。严格执行证件管理制度,干部领用集中保管的出入境证件后,需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并及时归还,不能逾期留存或用于非审批用途。
联系人:李新元(组织部) 联系电话:5251302
附件:1.出入境证件及记录查询操作指南
2.科级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出国境情况统计表
3.因私出国(境)证件统计台账
组织部
2026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