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教育引导全区广大干部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在内蒙古干部网络学院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培训班(2023 年度春季班)的通知》精神和市委组织部要求,在内蒙古干部网络学院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培训班 (2023年度春季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开设 8讲课程。
二、培训时间和参训范围
自2023年3月4日起至 2023年4月30日,参训范围为学院现任副处级以上干部。
三、学习方式
参训学员在电脑端登录“内蒙古干部网络学院”平台(网址:wlxy.nmgdj.gov.cn),或在移动端关注“内蒙古连心桥”微信公众号,通过本人实名注册的手机号+验证码登录,进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培训班 (2023年度春季班)”栏目进行报名,经学院组织部干部科管理员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学习。
四、学习考核
1.学习专题课程。专题班共开设11.5课时课程,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8课时以上课程学习,相应学时计入领导干部 2023年度网络培训学时档案。
2.开展“每课一测”。每讲课程学习后,须在线完成相应的习题测试。测试正确率达到 80%以上,即可获得该课程学时。每讲课程有 3 次测试机会,如测试未能通过,须重新学习并测试。
3.参加结业考试。完成8课时以上课程学习后,须参加专题班“结业考试”,成绩达到 80 分以上者,即可结业并获得“结业证书”。于2023年4月30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本部门参训干部的“结业证书”电子版,以“部门”的形式命名,如“组织部”,发送至组织部干部科乌兰企业邮箱(201000030@hhvc.edu.cn)。
五、有关要求
1.提高重视程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政治任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每位学员要按时完成全部学习任务。对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学习任务的,要予以通报。
2.树立良好学风。参训学员要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完成好课程学习,不得由他人代学替学。学习期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通过电话回访、身份认证、大数据监测等方式对学员学习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组织部干部科联系人: 乌兰 5251302 15848189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