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不断提高发展党员的工作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我院2023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请各党总支、支部根据《2023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高质量完成2023年度上半年发展党员年度计划。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检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材料。请各党总支(支部)于确定发展对象前自查符合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申请书时间必须年满18周岁)、与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与申请书时间间隔不超过1个月)、团组织推优表(学生所用)、党员推荐表(教师所用)、思想汇报(3个月一篇)、发展党员全程纪实表及入党积极分子相关教育培养资料。材料不合格者不能推荐为发展对象。
(二)确定发展对象。各党总支(支部)按照培养时间节点要求按时召开会议确定发展对象并向组织部备案,严格按照《发展党员政治审查办法(试行)》,及时做好政审(政治审查函调材料(见附件2)自行打印填好到组织部421办公室盖章)和征求意见工作。
(三)开展集中培训工作。学院拟于3月中旬对发展对象开展线上集中培训工作,请各党总支(支部)配合做好培训相关工作。培训前,党支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发展对象考察记录等方式了解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思想状况,使培训更有针对性。培训结束后三日内,党支部及时整理审查入党材料,向学院党委进行预审请示,并到组织部410办公室领取入党志愿书。
(四)召开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学院党委批复后,党支部对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及时召开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学院安排专职组织员与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前谈话。总支审查后,及时完成入党志愿书的撰写,并报送至组织部410办公室。
附件1:学院2023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名额分配表
附件2:政治审查函调材料
组织部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