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院各级党组织中开展党费 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排查、整改、提升行动的通知

2023-04-19    点击:[]

各党总支、支部: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各层级党组织中开展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排查、整改、提升行动的通知》(呼党组办字〔2023〕18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全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持续深化基层党建“强基”行动,认真做好2023年党费相关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排查工作

(一)自查阶段

1.各党总支、支部自查(4月19日至4月28日)。全院各党总支、支部要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办法》(内组发〔2017〕9号)规定要求,开展自查,形成问题清单。重点自查:一是在党费收缴方面,是否按规定收缴党费、及时足额上缴党费等;二是在党费使用方面,支出是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用途是否符合规定等。

(二)排查阶段

2.学院党委全覆盖排查(5月4日至5月12日)。学院党委组织部将对各党总支、支部自查情况,通过走访调研、座谈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全覆盖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基层党支部,建立督导排查台账,限期督促整改。

3.市教育工委全覆盖排查(5月8日至5月31日)。市教育工委根据学院党委自查情况,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座谈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全覆盖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学院党委,建立督导排查台账,限期督促整改。

(三)抽查阶段

4.市教育工委按比例抽查(6月1日至6月9日)。市教育工委要对基层党组织自查情况按照所属各领域党支部总数的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5.市委组织部不设比例抽查(6月19日至7月21日)。市委组织部将抽调相关人员,结合收缴2023年度上半年党费工作,采取下沉调研与工作调度相结合、面上指导与点上检查相结合等方式,不定比例对各领域各层级党组织自查和排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整改工作

(一)各党总支、支部要对照自查找出问题和上级党组织排查、指出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明确销号时限,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二)学院党委组织部将加大调研检查力度,确保排查整改行动落实、落细、落到位。

三、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提升工作

(一)严格履行党费工作监管责任。参考借鉴《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等财会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党费监管。认真吸取近年来个别地方发生的挪用党费案件的深刻教训,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牵头专题研究一次党费工作,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管领导经常过问和检查党费工作,了解掌握具体情况;相关工作负责人具体抓,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二)及时办理大额党费有关事宜。各级党组织收到党员交纳的大额党费后,要即收即办、及时上缴。收到中央组织部开具的大额党费收据后要认真办理编号、接收人员等信息登记并转寄,确保党员收据及时送到党员手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送达的,要先进行电话沟通,做好解释工作。

四、其他要求

4月28日前,各党总支、支部将党费自查问题清单(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至组织部41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组织科邮箱hzyzzk2021@163.com。

附件:党费自查问题清单

 

 

党委组织部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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