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支部):
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具有党员意识的具体体现。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根据《党章》规定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内组发〔2017〕9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委组织部和市教育工委最新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党费收缴管理
各党总支(支部)要将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办法》(附件1、2)列入“三会一课”内容,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贯彻执行文件要求,着力提升党费管理水平。
(一)实行党费收缴备案制。各党总支(支部)要根据党员工资收入等情况,将党员交纳党费数额核实到人,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党员交纳党费核算登记表》(附件3),定期报送至学院党委组织部审核,组织部审核把关汇总后报市教工委备案。各党总支(支部)要在7月30日前完成本次《党员交纳党费核算登记表》电子版汇总报送工作,纸质版开学后于9月13日前报送至组织部410办公室。
以后各党总支(支部)每年一月份要根据党员工资变化、人员变动等情况对《党员交纳党费核算登记表》调整一次,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审核(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支部自留一份纸质版),组织部审核把关汇总后于每年2月初将最新情况报送至市教工委。
(二)实行党费按规定时限缴纳制。党员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应每月对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进行登记,各党总支(支部)每半年向学院党费账户足额上缴党费1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截留,所收党费需存到学院指定党费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共产党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委员会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
账号:1518 9999 1010 0032 1699 3
(三)实行党费年度报告制。各党总支(支部)要在每年12月15日前向学院党委组织部报告本年度党费工作情况,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组织科邮箱(hzyzzk2021@163.com)。
二、强化组织领导
1.各党总支(支部)要充分认识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将其纳入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重要内容,做实做细党费收缴的各环节工作,不断提高党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2.各党总支(支部)书记要严格落实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指导党支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费工作各项规定,把中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市委要求传达到各党支部和每名党员,教育引导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按规定交纳党费。对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要按党章规定作出处理。
3.坚持推进党务公开。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学院党委组织部将在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主动接受党员或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附件:
1.《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2.《内蒙古自治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办法》
3.《党员交纳党费核算登记表》
组织部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