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4-07-29    点击:[]


各党总支(支部):

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具有党员意识的具体体现。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根据《党章》规定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内组发〔2017〕9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委组织部和市教育工委最新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党费收缴管理

各党总支(支部)要将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办法》(附件1、2)列入“三会一课”内容,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贯彻执行文件要求,着力提升党费管理水平。

(一)实行党费收缴备案制。各党总支(支部)要根据党员工资收入等情况,将党员交纳党费数额核实到人,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党员交纳党费核算登记表》(附件3),定期报送至学院党委组织部审核,组织部审核把关汇总后报市教工委备案。各党总支(支部)要在7月30日前完成本次《党员交纳党费核算登记表》电子版汇总报送工作,纸质版开学后于9月13日前报送至组织部410办公室。

以后各党总支(支部)每年一月份要根据党员工资变化、人员变动等情况对《党员交纳党费核算登记表》调整一次,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审核(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支部自留一份纸质版),组织部审核把关汇总后于每年2月初将最新情况报送至市教工委。

(二)实行党费按规定时限缴纳制。党员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应每月对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进行登记,各党总支(支部)每半年向学院党费账户足额上缴党费1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截留,所收党费需存到学院指定党费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共产党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委员会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

账号:1518 9999 1010 0032 1699 3

(三)实行党费年度报告制。各党总支(支部)要在每年12月15日前向学院党委组织部报告本年度党费工作情况,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组织科邮箱(hzyzzk2021@163.com)。

二、强化组织领导

1.各党总支(支部)要充分认识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将其纳入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重要内容,做实做细党费收缴的各环节工作,不断提高党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2.各党总支(支部)书记要严格落实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指导党支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费工作各项规定,把中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市委要求传达到各党支部和每名党员,教育引导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按规定交纳党费。对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要按党章规定作出处理。

3.坚持推进党务公开。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学院党委组织部将在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主动接受党员或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附件:

1.《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2.《内蒙古自治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办法》

3.《党员交纳党费核算登记表》

 

 

组织部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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