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的通知

2022-08-11    点击:[]

 


各党总支、支部: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将每名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现就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排查,理顺党员组织关系,摸清党员底数,健全党员档案,规范流动党员管理,摸排“口袋”“失联”党员,作出规范管理和稳妥处置,确保每一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中,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组织关系管理要求

1. 毕业生党员

对于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组织关系转出后,各党总支、党支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跟踪联系,督促党员本人及时落实组织关系,避免成为“口袋党员”。对于在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问题和困难的毕业生党员,要协调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予以解决。未能按时到接收单位落实组织关系的党员,要区分原因和责任,对确有正当理由的,可重新补转组织关系。

对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对于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各党总支、支部要安排专人定期联系,掌握其去向、现状等。健全各系(部)毕业生党员管理信息库,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积极帮助解决就业创业、学习生活等实际困难,努力使每名党员都能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工作单位落实后督促其及时转出组织关系。对其中的预备党员,各党总支、党支部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转正工作。

2. 新入职教师党员

对于新入职教师党员,各党总支、支部要督促教师党员在1个月内转入组织关系,请党员本人联系其原单位党组织在全国党员信息系统进行线上转接,非特殊情况不接收纸质版介绍信,将组织关系转至“中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xx支部委员会”。在接转组织关系同时对党员档案进行审核(一般情况下,党员材料与人事档案一并直接由原单位转至学院人事处,如个人携带党员材料,请保证材料为密封状态,否则不予接收),档案审查合格后方可承认党员身份并接收党组织关系。党员档案审核内容主要为入党程序是否合规,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其中入党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政审综合材料、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个人自传、转正申请书、入党志愿书等。

对于新入职教师与入学学生中入党积极分子,无须转接组织关系,审查合格者可承认积极分子身份并接续培养。

3.外出学习交流的教师党员与学生党员

对于外出学习交流时间超过6个月的教师党员或学生党员,对工作学习单位相对固定的党员,转出组织关系;对外出地点和时间不确定,外出时间较短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党组织审批后,报学院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并纳入所在党支部正常管理。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经排查取得联系、确有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处置。

对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依照相关规定程序,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三、排查对象和排查内容

(一)排查对象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本次排查主要包含三种情况和三类人群。三种情况是指:组织关系应转出但未转出的流动党员、组织关系已转出但未落实的口袋党员、组织关系未转出且未能取得联系的失联党员。三类人群是指:毕业生党员、已离职教师党员、外出学习交流的教师党员与学生党员。

(二)排查内容

1.毕业生党员。请各党总支、支部联系毕业生党员,核实其组织关系是否转接成功,避免成为“口袋党员”,尤其组织关系转回到乡镇和社区的毕业生党员,其中未能按时到接收单位落实组织关系的党员,确有正当理由的,可重新在线上补转组织关系。

对于暂未转出的毕业生党员,是否掌握其去向、现状,是否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是否参加组织生活和按期交纳党费,工作单位落实后是否督促其及时转出组织关系,避免成为“失联党员”,其中的预备党员,各党总支、支部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转正工作。

2.已离职教师党员。请各党总支、支部通过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等方式核实已离职教师党员组织关系是否已成功转出,若未转出,请和教师本人取得联系并及时联系组织部将其组织关系转出。

3.外出学习交流的教师党员与学生党员。请各党总支、支部对于外出学习交流时间超过6个月的教师党员或学生党员,核查其是否即时转出组织关系,组织关系是否已落实。

对于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的党员,是否已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妥善处置。

请各党总支、支部根据排查结果以及附件1中尚未完成组织关系转接的名单,填写《学院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台账》(附件2),于8月19日下午5: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邮箱:hzyzzk2021@163.com,纸质版8月26日前由党总支、支部书记签字后报送到组织部410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党总支、支部高度重视,做好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指导督查,严把工作进度,并结合排查,深入分析党员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健全和完善党员管理长效机制。

2.严格程序,妥善组织处置。请各党总支、支部本着对党组织负责、对党员负责的态度,严格履行程序,扎实做好每个步骤、每个环节。对每一名党员的组织关系处置都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防止宽严适当,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3.严明纪律,稳妥有序推进。请各党总支、支部参与排查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凡是涉及有关党员规范处置的工作信息和相关情况,一律不进行公开宣传报道,相关数据不得向外部公布,有关材料不得经过网络传递。要坚持边排查边规范,将规范处置与教育帮扶相结合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排查工作。

 

 

组织部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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