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
按照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化工程总体部署,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将于2017下半年向各级组织部门和基层党组织开通使用,按照中央组织部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要求,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基础上,对党组织和党员等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建立党员电子身份信息,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信息系统开展业务应用,逐步推动组织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先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党总支(含所属党支部)、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采集,指导党员按照要求填写,无误后请党员签字确认。
二、党员信息采集过程中,因党员外出、失联、年老体弱等原因无法填写表格的,可由他人代为填写。因外出等无法签字的,可由信息采集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党员确认信息,并标注在信息采集表上。
三、附件1、附件2-1、附件3、附件5、附件6均需在7月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组织人事处组织科410办公室。
组织人事处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