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2024-06-26    点击:[]

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高质量完成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等文件规定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将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毕业生党员教育工作

各系(部)要结合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等工作,组织毕业生党支部开展系列主题党日和党员教育活动。对毕业生党员要进行一次集中专门教育,重点开展党性教育和党纪教育,对毕业生党员相关的预备党员转正程序、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等要专门辅导和提示,强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强化毕业生党员的政治意识、身份意识和廉洁意识,引导毕业生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真正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把纪律要求内化为自觉行动,在后续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持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规范毕业生党员档案管理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归档材料类别,确保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准确完整,做好档案整理移交登记。要加强毕业生党员档案安全教育,避免因人为原因出现档案丢失、信息泄露等安全问题。

1.毕业生党员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发展党员全程纪实表》、政治审查材料(含综合政审报告)、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个人自传和各类党课培训证书等。

对于毕业前预备期已满、符合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各党总支、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规范履行转正程序,及时完成预备党员转正手续和材料整理,确保不漏人、不延误。

2.毕业前尚未到期转正的预备党员:除发展预备党员时的档案材料外,所在党支部考察情况应写至6月份,具体说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的思想、政治和现实表现情况,以作为新单位党组织考察、转正的依据。党支部要做好毕业生预备党员的联系信息备案工作,做到常联络、常教育,避免出现预备期满却没有落实组织关系、延误转正等情况。

3.在校期间未发展的毕业生:对于其中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将其《发展党员全程纪实表》连同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参加党校学习培训材料等一并放入培养考察材料袋,归入毕业生档案。对于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也应将其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毕业生档案。

各党总支、党支部应在毕业生离校前,对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进行一次集中整理、检查,对错误或缺失的材料予以纠正和补充,及时整理、归档;在毕业生党员档案转递过程中,应对发出的党员档案材料登记备查,完善档案交接手续,确保党员档案材料转移规范有序。

三、办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1.开展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教育

准确统计2024届毕业生党员数量,理顺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帮助毕业生党员全面把握组织关系转移流程和具体要求。特别是要结合近年来出现的毕业生党员因转移组织关系不及时,成为“口袋党员”“隐形党员”“挂名党员”等现象,开展反面案例剖析,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教育。

2.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党员组织关系可以使用全区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办理网上转移手续,无需使用纸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但要确保组织关系转移申请已提交至接收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时,填写好毕业生组织关系转接证明(附件1),证明半联支部留存,半联报送至组织部。毕业生党员党费应交至申请转出当月,每月0.2元。

对于接收单位党组织无法进行线上转移的,毕业生党员可采用线下组织关系转移方式,即离校前向学院党委组织部申请开具纸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有效期内(一般为90天)到拟转入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各党总支、党支部要根据毕业生就业计划,指导、督促毕业生党员与就业单位党组织联系确定组织关系转移去向,组织签署《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承诺书》(附件2),建立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台账。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往家庭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也可随同档案移交到县级以上人才就业服务机构党组织。对未及时申请转出组织关系的,分管毕业生的系(部)领导和党务工作者应予以提醒,要坚持应转尽转、能转即转,认真办理每一名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3.加强毕业生党员跟踪联系

各党总支、党支部指导毕业生党员及时完成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进行线上转移的毕业生党员,要提醒接收地党组织及时办结网上审批程序。开具纸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毕业生党员,在完成组织关系转移后,要及时将介绍信回执联寄回报送至组织部。

分管毕业生的系(部)领导和党务工作者应对毕业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移情况进行跟踪追查,做好回执联的接收、核对、整理和记录工作。对于已申请转出组织关系但尚未完成转移手续的党员,要及时建立台账,定期跟踪联系,加大督促力度,杜绝产生新的“口袋党员”、失联党员。

对于确实无法找到党组织接收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附件3),经所在党支部、系(部)党总支、学院党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可将组织关系(党籍)保留在学校,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要及时转出。各系(部)党总支、党支部要及时将组织关系保留在本系(部)的毕业生党员信息填入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统计备案表(附件4),要加强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的联系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教育管理到位。

系(部)党组织及时将保留组织关系(党籍)的毕业生党员编入正常运转的党支部,安排专人定期联系,掌握其去向、现状等,并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一般不计入该支部组织生活的应到人数。对于保留组织关系(党籍)的毕业生党员档案,系(部)党组织严格登记造册,确保集中统一保管,避免出现档案遗失等情况。

请各系(部)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附件3、附件4报送至组织部410办公室。

附件:

1.毕业生组织关系转接证明

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承诺书

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

4.保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统计备案表

 

中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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