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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共青团团籍管理制度(试行)

2024-07-04 15:21 来源: 阅读:

第一章总则

团员档案管理制度是团员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的有关制度。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团员档案的主要内容

(一)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

(二)团员在校期间团内奖惩情况记录;

(三)团员寒暑假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情况记录;

(四)其他团内相关资料。

第三章团籍注册

第一条年度团籍注册

团员档案包括: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相关团内奖励以及处罚证明等。团员档案一人一档由统一的团籍档案袋存放,并由团总支专人专柜进行管理。团证一般情况下由团员个人保存。团证需要办理注册手续,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团员每年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

第二条办理时间:一般应在秋季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团员注册工作。

第三条办理办法:具体按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共青团“三会两制一课”工作制度》里“团籍注册”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新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六条,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

第四条办理时间。新生团组织关系及档案转接工作自每年9月开始启动到10月底完成。

第五条转接途径。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线上指“智慧团建”(https://zhtj.youth.cn/zhtj/)转接;线下指纸质材料(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团籍档案、团证等)的转接。

第六条主体责任部门为各系(部)团总支,负责指导各团支部做好升学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的具体工作,要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细心指导。如遇解答不了的问题,需要逐级汇总上报。

第七条线上“智慧团建”系统转接相关程序。

(一)建立新生团支部。各系(部)团总支管理员登陆“智慧团建”系统,在首页左侧导航菜单里选择“组织管理”→“管理下级组织”→“创建下级组织”即可创建团支部。

(二)在“智慧团建”系统内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

团员本人发起或所在组织发起两种方式都可以进行组织关系转接申请。

(三)审核审批。各系(部)团总支要安排专人,及时对本单位升学团员发起的组织关系转接申请进行审核,正确分配团支部。

第八条线下团员档案转接相关程序。需要准备的材料:团员证、团员档案中的入团志愿书、团员档案中的入团申请书、团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上基础材料缺一不可。若团籍档案随学籍档案一起转移,由中学寄送至大学或者原学校已将团员档案交由本人保管。此时,如密封则不必拆封。

(一)团员证要求

首页:基本信息全部填写,照片上必须加盖入团时团委印章,否则无效。

团籍注册页面:只要有一个注册信息并加盖注册章即可。

组织关系转接页面:务必确保中学转出信息填写齐全,并加盖团委印章,即团员证上要有中学转出章。若存在上述印章缺少情况,则需回原学校补盖。

(二)入团申请书要求

学生本人手写,申请时间比入团时间提前至少半年。

第九条团籍档案和团员证的补办。没有“档案”的同学只要有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就可以完成对应的转接工作和团员证的补办。

(一)有团籍档案无团员证者,转入组织关系后,由转入团组织补办团员证。如团员志愿书内容完整且无误,但团员证遗失,则需要办理补办团证;如团员志愿书遗失或内容

不符合要求,则无论团员证是否遗失,均需要重新入团。

(二)有团员证而无团籍档案者,团员证必须有中学转出章,即团员证上须有初中转出,高中转入,高中转出三个章;除高中申请入团或团员证曾经丢失等特殊情况,至少有高中转出章。如同意转入组织关系,方可办理转接,否则视为团员证无效,须要让该生入团学校尽量找回或补填团籍档案否则须在大学重新申请入团。

(三)无团籍档案又无团员证而只持组织关系转出证明者,经调查认为确系团员者,须让该生入团学校尽量找回或补填团籍档案,同时补办团员证并转入组织关系。

第十条转接材料规范流程

(一)上交原团籍材料。将团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连同团员档案(至少包括入团志愿书)、团证上交团支部。

(二)各团支部收集材料。各团支部收取新生团员档案和团员证,并将其汇总、分类、建档。

(三)填写登记表。以团支部为单位汇总填写新生团员团籍转入登记表,并制作团员花名册。

(四)检查资料。各团支部检查团员材料是否符合标准。

(五)办理手续。具备团员资格的新生团员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办理团员关系转接手续。

(六)缴纳团费。按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团费收缴管理工作制度》执行。

(七)团籍档案的保管。团籍应由各系(部)团总支书记统一保管,有专柜存放。如管理团籍人员变动,请认真做好交接工作,杜绝如由于交接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团籍丢失。在团组织关系转接成功后,将团员证返还回个人手中。

第五章毕业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

第十一条办理时间。每年6月开始到7月底。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详见附件1和2)。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如图。









第十二条线上通过“智慧团建”进行团组织关系转接,线下各系(部)团总支办理团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详见附件4)。

第六章借阅制度


第十三条凡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一般在档案室查阅,如需借出必须履行登记手续。详细登记借阅原因,借阅人信息、联系方式等后方可借出,并在2—3天内归还。

第十四条查阅或需摘录机密档案,须经各系(部)党总支批准,并在指定地点查阅,不得翻阅其他无关材料。

第十五条借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爱惜使用,禁止私看折卷,抽页,随意涂改、做记号,不得擅自复制、转借他人或单位,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凡未经整理、登记完毕的档案,一律不外借。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

附件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

附件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

附件4.团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