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对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部署,弘扬“奉献、有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全市青年志愿服务事业广泛深入发展,团市委决定开展2022-2023年度全市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范围
在全市各地所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青年志愿者个人及组织。特别是在创建文明城市志愿服务活动、实施乡村振兴、社会治理创新、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活动等,以及在各领域对我市志愿服务事业贡献突出的个人和组织。
1.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集体评选范围:积极组织志愿服务并做出突出成绩的志愿服务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是一个独立的单位,也可以是一个青年志愿服务队。
2.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范围: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作出突出成绩,有较大影响力的青年志愿者。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落实我市经济建设工作大局的决策部署,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3.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成效突出,在青年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4.管理和运行良好,吸引力和凝聚力较强。
5.组织人员在6人以上200人以下,核心成员中35周岁以下青年志愿者占比50%以上,或该集体服务对象主要为青少年,并且有一名不超过45周岁的组织负责人。
6.无不良记录(法律纠纷、诉讼等情况不得参与评选)。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落实我市经济建设工作大局的决策部署,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积极践行志活动愿精神,志愿服务业绩突出。
5.志愿服务时间较长,事迹感人。年龄不超过40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300小时。
7.无个人不良记录。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集体参评材料
1.《全市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集体推报表》(附件1);
2.事迹材料(500字以内),要求内容真实,事迹突出,文字简练;
3.有关证明材料、照片等。
(二)优秀青年志愿者个人参评材料
1.《全市优秀青年志愿者个人推报表》(附件2);
2.事迹材料(500字以内),要求内容真实,事迹突出,文字简练;
3.有关证明材料、照片等。
请各单位组织好审核报送工作,严格把握时间和申报材料质量要求,以处室、系部为单位统一报送全市优秀青年志愿者个人,各处室、系(部)推荐名额为2-3名。请各推报主体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材料发送至团委邮箱。
联系人:李国栋
联系电话:6586221
邮 箱:tqzj@hhvc.edu.cn
附件:
1.全市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集体推报表
2.全市优秀青年志愿者个人推报表
3.《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呼和浩特市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