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团总支、团支部:
为了进一步落实从严治团,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指导推动团支部(含团总支)加强建设、规范运行,不断提升组织力,彰显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2年12月10日-15日
二、对象
成立6个月以上(2022年6月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等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三、标准
具体标准参照附件1《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2年修订版)
四、注意事项
(一)下设团支部中有被评定为后进或软弱涣散团支部的团总支部,不得评定为五星级团总支部。
(二)团支部自评依据附件2《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2版》,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
(三)五星级团支部不超团支部总数的30%,团总支应对团支部自评结果进行核验,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防止只表扬不批评的好人主义。
(四)开展工作前,要全面完成空壳团支部的整理整顿。
(五)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3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
(六)对标定级后团(总)支部,要进行总结。
五、材料报送
对标定级工作结束后,将附件2、附件3以及总结评估情况总结报告,重点反映经验做法和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以压缩包(系部+2022对标定级总结报告)的形式报送团委邮箱。
邮箱:hzytw133@163.com
联系人:贾宏宙
附件1:《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
附件2:《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2版》
附件3:《2022年系(部)团(总)支部对标定级结果汇总统计表》
团 委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