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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院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2022-12-10 10:11 来源: 阅读:


(部)团总支、团支部:

为了进一步落实从严治团,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指导推动团支部(团总支)加强建设、规范运行,不断提升组织力,彰显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2年12月10日-15日

二、对象

成立6个月以上(2022年6月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等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三、标准

具体标准参照附件1《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2年修订版)

四、注意事项

(一)下设团支部中有被评定为后进或软弱涣散团支部的团总支部,不得评定为五星级团总支部

(二)团支部自评依据附件2《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2版》,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

(三)五星级团支部不超团支部总数的30%,团总支应对团支部自评结果进行核验,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防止只表扬不批评的好人主义。

(四)开展工作前,要全面完成空壳团支部的整理整顿。

(五)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3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

(六)对标定级后团(总)支部,要进行总结。

五、材料报送

对标定级工作结束后,将附件2、附件3以及总结评估情况总结报告,重点反映经验做法和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以压缩包(系部+2022对标定级总结报告)的形式报送团委邮箱。

邮箱:hzytw133@163.com

联系人:贾宏宙

附件1:《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

附件2:《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2版》

附件3:《2022年系(部)团(总)支部对标定级结果汇总统计表》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