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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在全区实施“青年讲师团”计划》的通知

2019-04-04 17:10 来源: 阅读:

各二级学院(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共青团十八大部署,持续深化“青年大学习”行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青年化,推动党的青年理论武装工作创新发展,按照《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全团实施“青年讲师团”计划的通知》(中青发〔2019〕4号)文件要求,自治区团委决定在全区实施“青年讲师团”计划,现将《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在全区实施“青年讲师团”计划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各二级学院(部)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征集,高度重视。

征集要求详见通知附件。

请各二级学院于4月12日前将通知中附件3电子版发至团委邮箱hzytw133@163.com。

联系人:杨宁 联系电话:0471-4121490

附件:《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在全区实施“青年讲师团”计划的通知》

团 委

2019年4月4日

附件:内团办发﹝2019﹞18号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在全区实施“青年讲师团”计划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