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团员团籍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我院团员的管理工作,维护广大团员的利益,在广大同学中树立团员的良好形象,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及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 年度团籍注册
团员必须有个人档案,档案包括: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团员证以及相关奖励、处罚证明等。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团员每年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
1.1 办理时间
每年十月下旬或十一月上旬。
1.2 办理办法
1.2.1 由团员本人持团员证向所在支部提出注册申请。以团支部为单位听取团员对自己一年来各方面情况的汇报,在团员自查的基础上,各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开展群众评议,评议团员自查情况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注册条件。
1.2.2 团支部将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结果,报学院团总支,由团总支将评议情况汇总后,并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
1.2.3 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专用章。
1.2.4 在团员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者,团支部要进行批评、帮助,并限期要求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待他们取得明显进步后,经本人提出团籍注册申请,再为其办理注册手续(暂缓注册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经教育帮助仍不改正者,团支部可以向上级团组织提出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团籍。
1.2.5 因实习、外出等其它原因未参加教育评议活动者,回校后应及时补办手续,注册程序同上。
1.2.6 超过规定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即为失效。失效者应向院团委申请补发并交书面检讨后,凭团总支证明方可办理补发手续、失效后未向团组织申请补发者,应注销其团员证,按自行脱团处理。
1.2.7 团员拒不交纳团费的,不予以注册。
2 组织关系接转
2.1 新生团员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各学院团总支必须对所有在籍团员的转入、注册、转出情况备案,备案用表统一为《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团员团籍管理登记表》(见附件1)。各团支部将组织关系已经从原所在组织转出的团籍、团员证统一交至所在学院团总支,由团总支书记凭《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团员团籍管理登记表》统一到院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2.2 新生团员有团员证遗失情形的,凭原所在组织开据的证明信,方可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2.3 团员因退学、转学、开除情形需提前转出组织关系的,须至各学院团总支开据介绍信,团总支在《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团员团籍管理登记表》上备案,团员凭介绍信到团委办理转出手续。
2.4 团员因毕业离校如需转出组织关系,由团总支按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团员团籍管理登记表》上的登记顺序将团员证收齐后,连同《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共青团员团籍管理登记表》交至院团委,由团委统一办理。团籍由团总支统一装到学生档案中封存。组织关系暂不转出的,团籍由团总支暂时保管,超过半年未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3 离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办理超龄离团于续,其办法是:
3.1 由团员本人向团支部提出口头申请。
3.2 团支部在该团员年满28周岁时,向院团总支提出办理超龄离团手续的申请。
3.3 院团总支在该团员的团员证上注明离团时间,加盖印章后,由团支部宣布其离团,并在其入团志愿书中注明何时何地超龄离团。团员证交由本人保存,留作永久性纪念。
4 保留团籍
下列团员和团干部应该或可以保留团籍:
4.1 团员入党后,年龄未满28周岁,应保留团籍。
4.2 团干部入党后,即使年满28周岁,也应保留团籍。
4.3 出国留学的团员和短期请假出国出境的团员也可保留团籍。
5 脱团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视为自行脱团:
5.1 连续6个月不交团费。
5.2 连续6个月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
5.3 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
5.4 办理办法
5.4.1 由团支部对该团员进行批评和帮助。
5.4.2 团支部在对事实进行认真核实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除名决定,由院团总支审核,报院团委批准。
5.4.3 在该团员入团志愿书“备注”栏内注明自行脱团日期,同时收回团员证。
6 退团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办理办法如下:
6.1 由团员本人向所在支部递交要求退团的书面报告。
6.2 团组织做工作进行劝告。
6.3 如团员本人不听劝告,由支委会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宣布除名,经院团总支审核,报院团委备案。
6.4 在该团员入团志愿书,“备注”栏内注明退团的原因、日期,同时收回团员证。
团支部对不符合团员条件的团员,可劝其退团。办理办法如下:
6.4.1 团支部对不符合团员条件的团员进行帮助教育和劝告。
6.4.2 对不接受教育和劝告的,支委会可以召开支部大会对该团员作除名处理,经院团总支审核,报院团委批准。
6.4.3 在该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备注”栏内注明退团的原因、日期,同时收回团员证。
7 团员证使用及管理
7.1 团员证是团员组织关系的凭证。团员可以通过团员证直接转接团组织关系,接收和转出团员组织关系时,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入、转出组织关系时间,转出时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团员证平时由个人保管。
7.2 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团员在参加各级团的代表大会选举时,以团员证证明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7.3 团员证所需工本费,一律由团员个人支付,补办团员证时要交工本费。
7.4 团员丧失团籍,团员证应随时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8 新团员发展入团履行的手续
8.1 申请入团的青年必须有团员介绍。
8.2 介绍人应当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8.3 申请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学院团总支批准,由团总支报院团委备案。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9 本规定由院团委负责解释和修订。
10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团员团籍管理登记表》
共青团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