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意见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和“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促进教育改革的积极因素;是德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可以引导青年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引导学生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学生的知识和智力优势,为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基本需求服务,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奉献精神。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机制,使这项活动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1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宗旨和目的
1.1 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促进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努力把新一代大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
1.2 目的:社会实践应本着为培养合格的职业教育人才服务这一目的,与教学相结合,引导学生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正确认识社会,了解国情,并全面认识自己,坚持走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促进学生在实践中锻炼成才。
2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和组织形式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在假期和平时课余时间,有组织地进行以科技文化服务、社会调查、公益劳动、文明共建等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
2.1 主要内容
2.1.1 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暑期社会实践要逐步成为院团委重要特色活动之一,每年暑期由学院团委倡导,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选派指导老师和学生组成社会实践服务队,深入城乡各地开展社会考察和社会调查和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活动内容可根据农村具体实际,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开展符合农村实际和发展需求的各类实践服务活动。
2.1.2 暑期“四进社区”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四进社区”活动一方面旨在加强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提高社区居民和生活质量、社区文明水平,加强高校与社区共建,发挥高校服务社会的重要职能。院团委每年暑期组织青年志愿者深入社区,重点开展科教文体卫生“四进社区”服务活动、党团基础知识宣讲服务活动和义务助学服务等形式的活动。
2.1.3 社会调研活动
各二级学院结合专业特长和专业调研需要,自主确定调研课题,统一安排并组织深入校园生活、城镇社区、中小型企业、结合所学专业和学生特点,在老师的指导下开展科技活动和社会经济文化调查。
2.1.4 公益劳动和文明共建活动
(1)立足校园,开展公益劳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学生事务等工作;
(2)深入社区开展敬老助残帮困服务、特殊家庭教育服务、社区事务服务、社区公益事业服务等活动;
(3)与企业、部队、科研院所、乡村、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开展其它形式的文明共建活动。
2.1.5 企事业单位实习活动
学生可在各二级学院的组织领导下,结合专业特长,走进企业,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2.2 组织形式
2.2.1 组织机构
2.2.1.1 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和院团委、学生处、教务处和科研处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院社会实践活动进行统筹安排、制定计划、实施和总结和表彰,办公室设在院团委。各二级学院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各二级学院的社会实践活动。
2.2.1.2 院团委具体负责学院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的安排和布署。
2.2.2 具体组织形式
(1)暑期“三下乡”、“四进社区”活动;
(2)寒暑期专题调研活动;
(3)利用平时和假期学生个体在学校周围或家乡附近分散性进行活动;
(4)课余组织开展志愿者社区援助活动;
(5)其它集中团队实的践活动。
3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
3.1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本着校内、校外相结合,平时和假期相结合,集中和分散相结合,无偿和有偿相结合的原则。
3.2 各二级学院的社会实践活动应立足于本院专业特色,创造性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高社会实践的含金量。
3.3 在校全日制大学生必须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根据学校具体情况,除平时的活动外,每位学生至少要参加2次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累计时间不少于15天;另外,学生每年参加志愿活动时间不少于30小时。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应领取社会实践介绍信,填写社会实践登记表,认真完成实践任务。
4 社会实践活动的考核和表彰
4.1 社会实践活动的考核
4.1.1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学期考评一次,其成绩计入学生德育课学分和学期综合评定成绩。
4.1.2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填写《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由活动组织单位或活动接收单位填写证明或鉴定意见。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绩评定依据该登记表及社会实践活动成果。无任何证明或鉴定意见者,原则上不能记成绩。
4.1.3 学生寒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5天,暑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10天,时间不足者,原则上不能记及格以上成绩。
4.1.4 学生每学期(包括假期)参加志愿者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5小时,时间不足者,原则上该学期社会实践活动不能记及格以上成绩。
4.1.5 成绩评定的标准和细则,由院团委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制定另行下发。
4.1.6 社会实践成绩由各二级学院社会实践活动小组给出初评意见,在此基础上,由团总支参照成绩测评标准给出成绩并报院社会实践领导组审核批准。
4.1.7 社会实践活动成绩测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至第四周。
4.2 社会实践活动的表彰
每年暑期开学后,对社会实践活动进行一次总结和表彰,评出优秀组织单位,优秀实践服务团队、先进个人及优秀社会实践成果等。
4.2.1 各二级学院先进行社会实践的内部评比,分个人、集体两项进行。个人评比中,一般为社会实践服务队的优秀队员或个人,推荐参加全院评比人数比例不超过10%。集体评比中,一般为成果突出的社会实践服务队。表彰名单由各二级学院社会实践活动领导组提名,院社会实践活动领导组审定。
4.2.2 市级以上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由院社会实践活动领导组在院社会活动先进个人中选拔产生。
4.2.3 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者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表彰,由各二级学院社会实践活动领导组推荐,报院社会实践活动领导组审定。
4.2.4 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组织单位的产生,在各二级学院自行申报的基础上,由院社会实践活动领导组评定。
5 社会实践活动经费的来源、管理和使用
5.1 为了保证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学校每年拨出一定数量的专款作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专项经费。在此基础上,也可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生通过社会实践创收或争取社会的支持来解决部分经费。
5.2 社会实践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带队及指导员教师和学生的生活补助、社会实践活动的日常开支、社会实践活动的宣传、总结、表彰等方面。
5.3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经费,应全部用于学生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6 社会实践活动的宣传、总结和深化工作
6.1 要大力加强社会实践活动成果的宣传。校报、校广播台、校有线电视台在特定时间内,要开辟《社会实践活动专栏》或专题节目。各级团学组织也要利用墙报、板报等形式,对社会实践活动成果进行广泛宣传。每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学校要专门成立通讯组,负责通讯报道和编写活动简报工作。各学院也要设通讯员报道本院的活动情况。
6.2 为了扩大和深化社会实践活动的教育效果,在组织搞好成绩考评的基础上,各级团组织和学生工作系统还要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交流活动,如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展览、演讲会、报告会、座谈会等。在此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我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健康、深入地向前发展。
6.3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共青团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六年十二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