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团委工作制度
1 总 则
1.1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团委是在院党委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群众性组织,简称院团委。
1.2工作定位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以服务教学为中心,以人才培养为目标,以活动为载体,以素质教育为主线,团结、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1.3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思想深入化、目标明确化、管理科学化、制度规范化、工作系统化、活动精品化”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以大学生素质拓展统揽共青团工作,与时俱进,求实创新,为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成才和学院的改革与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1.4 工作思路
围绕学院教学中心工作,不断增强共青团为学院教学工作服务的意识,提高为教学服务的能力,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科技创新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着力培养和提高青年学生的思想文化素养、专业技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青年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1.5 工作目标
1.5.1 围绕学院的工作重心,全面服务于我院党政的中心工作;
1.5.2 严密团组织结构,完善团的制度,切实改进团的工作作风,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全面服务于我院学生的成长成材;
1.5.3 实现团的日常工作和特色工作的有机结合,搭建共青团工作的有效平台,发挥共青团组织应有的战斗力;
1.5.4 大力开展以素质拓展和培养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为重点的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勤学奋进、严谨务实、开拓进取、自强不息的校园氛围,掀起学风建设的热潮;
1.5.5 团结我院学生会、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以及各社团组织,全面推进我院的学生组织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共同向更高层次发展。
1.5.6 本制度旨在规范院团委及二级学院团总支内部工作管理,增强干部责任感和团委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更好地履行团委职能,为广大同学成长成材服务,为全院优良作风的创建服务,为传承和发扬职院人奋斗不息和创新精神服务;
1.5.7 本制度的解释权、修改权属于共青团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委员会。
2 团员管理制度
2.1 团员证管理使用制度
2.1.1总则
2.1.1.1 实行团员证制度是使团员证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增加团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的有效途径;
2.1.1.2 颁发团员证的过程是团员管理制度科学重建的过程,是对团员进行团风、团纪教育的过程,是转变团的活动方式,促进团的工作社会化的过程;
2.1.1.3 颁发团员证工作是一项内容复杂、工作繁琐的系统工程,院团委确定的颁证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团的十二大《关于团员证制度的决议》实事求是的掌握颁工作的制度,卓有成效的完成颁证工作。
2.1.2 团员证
2.1.2.1 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证明;
2.1.2.2 团员证内容包括:团员基本情况、团籍注册、团的组织关系转接、团员荣誉记载、团员超龄离团、备注等栏目,并注有团费收缴卡片;
2.1.2.3 团员证的功能;
(1)证明团员的政治身份。
(2)转接团员组织关系。
(3)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
(4)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
(5)进行团员年度注册。
(6)作为团员参加团内重大选举和表决的资格证明。
(7)作为团员超龄离团的永久的纪念。
2.1.3 团员证的颁发
2.1.3.1 团员证须经院团委统一编号,贴有团员本人照片加盖,骑缝钢印方为有效;
2.1.3.2 团员的编号由院团委统一编排,团员证的编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前两位表示团总支,以后数字是该团员证的顺序号,团员证编号一经确定在转移团组织关系时不再变动;
2.1.3.3 具有团籍,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团员均须办理团员证,根据团章规定下列人员具有团籍。
(1)履行团章手续入团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员。
(2)担任团的各级领导职务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3)被团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正式确认为团的委员会候选人,或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4)新团员被团委批准后,团支部应通过郑重方式,’向其颁发团员证。
2.1.4 团员组织关系及档案转移
2.1.4.1 团员证是团员组织关系的证明,学校可以通过团员证直接转接组织关系,团员毕业或工作单位更变时须持团员证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团员入校后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内如没有正当理由,组织关系仍不转入的视为自行脱团;
2.1.4.2 转出或接收团员组织关系时,团委要在团员证的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出或转入组织关系的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
2.1.4.3 临时外出团员不转移团的组织关系,凭团员证证明团员身份;
2.1.4.4 团员凭团员证转接组织关系时,其团员档案与人事关系一同转移。
2.1.5 团籍注册
2.1.5.1 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籍的连续认定,团员在规定时间内,每年必须向所在团组织申请注册,注册时间为每年九月份,两次注册时间间隔不得超过十五个月;
2.1.5.2 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总支为单位进行,注册结束后支部应及时向院团委汇报注册情况;
2.1.5.3 团员证注册条件;
(1)团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注册。
(2)注册不得由他人代替。
(3)必须按时交纳团费。
(4)团员要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
(5)上一年未注册的团员本年不予注册。
2.1.5.4 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果能正常参加团员活动,按时缴纳团费应予以注册,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其团员证应由组织收回。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2.1.5.5 连续半年以上不缴纳团费,不参加团组织生活的团员,经帮助教育,能认识能改正错误,主动要求参加团籍注册的可予以注册,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不予注册,按自行脱团处理;
2.1.5.6 团员没有按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团组织应及时提醒,经教育仍不注册者,按自行脱团处理,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作废;
2.1.5.7 流动团员和临时外出的团员凭团员证参加所到地区团组织生活,并由该地区团组织注册,如所在地区和单位没有团组织或团组织不健全,应到组织关系健全的团组织注册,党员团干部参加基层组织注册。团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注册,延长注册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
2.1.5.8 年度团籍注册后,团总支要根据注册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团委根据各团总支团籍注册工作报告修订《团员花名册》要把团员证注册情况作为团员统计的基本依据。
2.1.6 团员入党的超龄离团
2.1.6.1 团员入党在预备期内仍有团籍,学生毕业或工作调动时应持团员证转接团组织关系;
2.1.6.2 团员入党为正式党员后,若没有担任团内职务,不在保留团籍,并在其团员证备注栏内注明该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时间,并加盖公章;
2.1.6.3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必须办理超龄离团的手续,年满二十五周年,不满二十五周岁,不满二十八周岁要求退团者需递交书面申请;
2.1.6.4 团员入成为正式党员或超龄离团,团员证经团组织注销后,可留做永久性纪念,由本人妥为保管,不得继续使用。
2.1.7 团员证的管理
2.1.7.1 团员证的颁发以团总支为单位;
2.1.7.2 院团委建立与团员相对应的《团员花名册》,准确掌握团员的变化和团员证颁发,转移注移注册情况,各团总支也需要建立与团员证相对应的《团员花名册》,团员统计数字以在册团员为准;
2.1.7.3 团员遗失团籍,团员证随之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2.1.7.4 团员遗失团员证,应及时上报院团委,在确认无法找到时,由院团委办理补发手续,并在新证备注栏内加以说明。
2.2 团员管理制度
2.2.1 院团委、二级学院团总支要建立《团员花名册》,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团员因毕业,工作调动或超龄离团应及时注册或注销;
2.2.2 各支部建立《团员花名册》,对每个团员应做到自然情况清晰,团员调动时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并在《团员花名册》上注明;
2.2.3 认真及时地办理好超龄离团团员的离团手续,同时帮助教育他们不要忘记自己曾是一名团员,鼓励他们在今后工作中取得更大进步。
2.3 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制度
2.3.1 团总支要充分运用“三会一课”、板报、宣传交纳团费的意义,督促广大团员自觉地按时交纳团费,监督团组织收好,用好,管好团费;
2.3.2 团费收缴以团总支为单位,由团总支组织部部长具体负责并作好团费收缴记录,上交院团委;
2.3.3 团费每学年收缴一次;
2.3.4 交纳团费标准;
2.3.4.1 标准工资收入每月在50元以下的(含50元)交纳工资额的0.3%。
2.3.4.2 标准工资收入每月在51—100元的交纳工资额的0.5%。
2.3.4.3 标准工资收入每月101元以上的(含101元)交纳工资总额的1%。
2.3.4.4 大中专学生每月交纳0.30元。
2.3.4.5 团员加入党组织,在预备期间内只交纳党费,不交纳团费,但仍保留团的组织关系,参加团组织的活动,转为正式党员后不担任团的领导职务的不保留团籍。
2.3.5 团委的团费收缴工作由专人负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团费收缴原始凭证和收缴账簿,团委的收支手续要完备,每项收入均应有经手人,收款人的签字,支出均要有经手人、负责人签字。并且每学年将团费收缴,使用情况向团委会报告;
2.3.6 团费使用范围: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和教育方面的开支,不得将团费用于团干部的福利事业,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搞不正之风,使用团费要注意节约杜绝浪费;
2.3.7 对于收缴,使用团费帐目不清的,要认真进行清理,对挪用,贪污团费者给予必要的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3 团内奖惩制度
3.1 团内奖励制度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团员给以奖励。奖励分为记光荣薄、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
3.1.1 凡在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中荣获三等奖以上(包括三等奖)者均记入光荣薄,填写《团内奖励登记表》,记入本人档案;
3.1.2 凡被评为团内活动积极分子者均给予通报表扬,具体条件是:
3.1.2.1 能够履行团员义务;
3.1.2.2 团日活动准时参加,不迟到,不早退;
3.1.2.3 积极为团组织献计献策,提合理化建议;
3.1.2.4 出色地完成组织上交给的任务;
3.1.2.5 认真刻苦学习,独立完成作业,成绩良好;
3.1.2.6 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待人诚实、有礼貌;
3.1.2.7 无违反学院规章制度行为。
3.1.3 团员凡在一学年中能够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各方面有所成绩的均授予荣誉称号;
荣誉称号分为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具体条件如下:
3.1.3.1 优秀团干部评比条件。
(1)政治上要坚强,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要求进步,靠近党组织,并能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情况,敢于向不良倾向做斗争,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学习要刻苦努力,带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钻研所学的各门课程,在一学年中,学习成绩都及格,至少获一次以上基本奖学金者;
(3)工作勤奋、热爱团的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勤于思考多干实事,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工作,并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认真贯彻团的决议,在各项活动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4)作风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讲究实效,经常同团员青年谈心并切实解决思想问题,团结同学,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5)品德高尚,能够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务实谦虚,平等待人、尊敬师长;
(6)能够严格地执行团干部考核细则,及在民主评议明员中被评为合格团员;
(7)工作特点突出,或对学院有特殊贡献者,由学院直接提名参加评比;
(8)团支部委员以上团干部,并在一学年中综合测评都在85分以上(含85分),获两次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可参加评比;
(9)凡有违反学院规章制度者,均取消评比资格;
(10)被评为优秀团干部者,由院团委表奖并颁发荣誉证书,填写《优秀团干部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3.1.3.2 优秀团员评比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理论联系实际并见之于行动;
(2)思想积极要求进步能够出色地完成组织上交给的任务,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能够全心全意地为同学服务,密切联系群众,谦虚谨慎,平等待人,尊敬师长;
(4)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凡在一学年中综合测评都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及两次获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学金,被评为团内活动积极分子及在民主评议团员中被评为合格团员者可参加评比;
(6)凡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者取消评比资格;
(7)被评为优秀团员者,由学校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填写优秀团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3.1.4 优秀团支部评比条件
3.1.4.1 能认真对团员青年进行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及时了解,研究团员青年的状况,做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支部委员会生气蓬勃,敢于负责;
3.1.4.2 能够带领团员、青年在德、智、体、美、劳动等方面全面发展,团员学习成绩单科及格率达90%以上,平均合格率达98%以上;
3.1.4.3 能够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有较高的组织纪律性、能认真做好组织发展等工作;
3.1.4.4 能够注意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经常开展适合青年特征的丰富多彩的活动,能够团结代表团员青年的利益,使团干部具有向心力和凝聚力,帮助团员青年解决实际问题,出色地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1.4.5 若支部某一团员违纪取消评比资格;
3.1.4.6 评选方法:在每年“五·四”表彰中,根据各支部在本学年的工作、学习、活动开展情况,团委会集体讨论,颁发“优秀团支部”奖状和增加活动经费。
3.2 团内处分制度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3.2.1 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
3.2.2 留团察看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
3.2.3 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能做青年的入团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错误的,应及时恢复其团员的权力,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开除团籍;
3.2.4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团委批准;
3.2.5 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人的意见,决定后本人不服,可以向上级团委或学校提出申诉;
3.2.6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校团委批准。
4 团的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共青团组织作为党的助手,它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为进一步提高团总支工作能力,增强团干部和全体共青团员的竞争意识,使团的工作做到领导满意,团员青年欢迎,特制定团的工作“双向”检查制度。
4.1 团总支督促检查团委工作完成情况,督促检查的内容有以下三项:
4.1.1 每年一月初制定并下发团委制度工作计划以便于各总支、支部在三月初将学年度工作计划上报院团委,促使团的工作扎实稳妥地开展;
4.1.2 每学期初布置团委学期重点工作规划,每月底将下月工作安排下发到各团总支和支部;
4.1.3 团委每搞一次大型活动,要将活动安排提前一周发到各团总支,活动开始前召开团委扩大会议、团总支书记汇报活动筹备情况,听取团总支工作准备情况,以便于活动能顺利进行。
以上三项内容如因团委不能按时下达布置而影响各支部工作开展,一切责任由团委负责。问题严重时团委负责人要在全体干部大会做检查。
4.2 团委检查考核团总支工作
4.2.1 每月初召开团干部例会各团总支认真总结汇报上月工作完成情况,查找问题,交流经验;
4.2.2 各团总支要按规定时限将各种薄册上交团委,由团委专人负责按照团委制定的团干部考核细则检查团总支工作完成情况;
4.2.3 不定期抽查各团总支的基础工作,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了解团总支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参加团总支组织的活动;
4.2.4 各团总支自行组织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如无特殊情况,团委将参加团总支的活动,这样做一方面考核团干部工作能力另一方面检查团总支组织活动收效,了解青年的思想状态;
4.2.5 各团总支在执行院团委工作安排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必须及时地实事求是地向院团委汇报,由院团委对其工作做出适当的调整;
4.2.6 检查工作中如发现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其先进团总支评比资格,并对团总支工作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5 团的日常管理制度
5.1 会议制度
5.1.1 团委委员会议
5.1.1.1 团委委员会例会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举行,由团委书记授权,办公室主任召集委员会委员参加;
5.1.1.2 会议一般由团委书记主持,会上进行信息交流和讨论,总结、安排团委近期工作任务;
5.1.1.3 团委书记因事不能到会,会后办公室主任须向书记汇报会议内容及决议;
5.1.1.4 重大工作、活动的决策,应通过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并由书记向院党委请示批准;
5.1.1.5 办公室负责会议的记录;
5.1.1.6 组织部负责会议的考勤。
5.1.2 团总支会议
5.1.2.1 团总支例会出席人员为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
5.1.2.2 团总支例会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举行,由团委书记授权,办公室主任召集团总支书记参加;
5.1.2.3 团总支需按时出席,以便传达上级团委下达的工作,反映各基层团支部的工作情况;
5.1.2.4 若有事无法出席可指派他人代为出席会议;
5.1.2.5 有事请假或对安排有疑问的,可随时联络办公室;
5.1.2.6 团总支若无故缺席且无人代为出席,后果由团总支本人负责。若长期无故缺席,团委将向其所在学院的党总支书记提出更换团总支书记的要求。
5.1.3 部门会议
5.1.3.1 部门例会出席人员为该部门所有成员;
5.1.3.2 会议由各部自行召开,形式自定,会议时间、地点由部长确定;
5.1.3.3 会议由部长主持,根据会议议程听取部员上报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对部门内部工作进行总结,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5.1.3.4 部门会议之后,部长应向书记汇报会议情况。
5.1.4 部长会议
5.1.4.1 部长例会每周举行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若有特殊情况需做出调整的,由办公室另行通知。工作期间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部长例会;
5.1.4.2 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因故不能到会的,需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请假,并由本部门其他干部代为出席,否则根据制度处理;
5.1.4.3 与会人员必须穿戴整齐,提前五分钟到场,并自觉在签到表上签到;
5.1.4.4 部长例会由办公室主任主持,书记根据会议议程听取各部部长汇报上两周的工作情况,布置下两周的工作任务,并由副书记对团委整体工作进行总结,做出指导;
5.1.4.5 部长例会过程中,与会者可对团委工作的多个方面进行讨论,最终由书记处作出决议;
5.1.4.6 会议前征得书记处同意的前提下,各部部长可安排本部干事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干部对会议所讨论的问题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见解;
5.1.4.7 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
5.1.4.8 组织部做好考勤工作。
另:
1、每次例会由团委办公室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做好会议记录,并编号,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2、开会时不得处理其他不相关事务,除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安排以外,由各部门或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汇报上一阶段工作进度,并进行工作研讨;
3、开会以网上通知、手机短信通知、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开会人员接到通知后须及时回复会议联络人;
4、对团委例会及各二级团总支例会实行签到制,缺席的记录纳入年度考核,与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优秀团总支评比挂钩。
5.2 值班制度
院团委实行分部门值勤制。应本着团结协作、高质高效的原则,科学系统地安排各项工作。
5.2.1 值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45—11:35 下午2:50—5:35;
5.2.2 各部门必须至少有一人留在书记办公室;
5.2.3 值班人员要耐心、详细地解答来访领导或学生的咨询;
5.2.4 值班人员负责当天书记办公室清洁工作;
5.2.5 值班人员负责接收与团委相关的文件、资料,妥善保管并作好记录;
5.2.6 执勤人员需准时签到并填写当天日志。
5.3 团的档案管理制度
团的档案管理,是共青团组织一项细致的日常工作,它关系到团员的政治生命,关系到资料和经验的积累,关系到共青团工作的连续性、一致性,是搞好团的思想建设的必要条件。
5.3.1 团的档案管理范围及分类
5.3.1.1 文书档案
(1)文字资料:上级文件;团委的各项决议、决定和工作计划及制度;团委工作报告和团代会或团员大会资料;团委日常工作总结;工作参考资料;团的各项重大资料;光荣册等。上述材料有永久性保存价值,应归永久类档案。
(2)图片资料:团的活动照片等。有十年以下保存价值应归定期类档案。
5.3.1.2团务档案管理
(1)长期类(保存10—15年):团费收费帐册;团费使用情况表;团员批准决议;团员登记薄;团干部名册;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等,归入长期类档案。
(2)定期类(保存10年以下):团员审批记录;团支部工作计划;团支部民主生活记录;团委会议记录;团课、团组织生活出勤情况记录等,归入定期类档案。
5.3.1.3 团员档案管理。团员的档案由团总支管理,包括团员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思想汇报、思想小结、鉴定、奖励、处分记录等。除思想汇报、思想小结、鉴定外,这类材料都随本人档案转移。
5.3.2 团的档案管理方法和要求
5.3.2.1 团委要有专人分管档案。团总支则由团总支书记兼管,专人负责;
5.3.2.2 分管档案的干部需要调动时,必须由专人接替。办好交接工作;
5.3.2.3 要做好收发登记。各类档案要进行编号,分门别类地装订,或放入档案袋,按年限种类、专题分别存档,以备考查;
5.3.2.4 团支部材料,包括上级文件、资料、入团申请书、工作总结、会议记录、好人好事薄等,均应由团支委专人保管按期交分团委(团总支)处理,不得私自带走或处理;
5.3.2.5 团的档案管理,作为团组织建设的一项考核内容。
5.4 办公室使用制度
为加强对办公室的使用管理,营造良好的办公氛围,保证办公室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5.4.1 团委各办公室是院团委工作人员处理团委日常事务的重要场所。
5.4.2 团委各办公室的分配使用,原则上由团委书记决定。院团委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由团委办公室主任负责。
5.4.3 团委工作人员在使用办公室的过程中,应主动爱惜、保护各种设施,合理使用各种器材。设施、器材出现损坏情况时,应及时自行安排修理,并报告校团委办公室主任。需要整体更换设施或器材的,必须经过团委书记批准。
5.4.4 团委为每位工作人员配备办公电脑一台,由使用者负责其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需要临时借用他人的办公电脑的,必须事先征得电脑负责人的同意。
5.4.5 团委工作人员在办公过程中应注意保持工作秩序。禁止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和嬉笑打闹。禁止在办公室内抽烟、喝酒。
5.4.6 团委工作人员在办公过程中应衣着得体、举止文明。
5.4.7 团委工作人员在办公过程中应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5.4.8 团委工作人员在办公过程中应及时将带有公章的废弃文件纸及其他不便外传的废弃文件销毁处理。
5.4.9 禁止长时间占用办公室处理私人事务。如遇特殊情况,应事先征得同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同意,在不影响正常办公秩序的情况下,迅速处理。
5.4.10 禁止在办公室内长期堆放私人家用物品。短期放置的,需事先征得团委办公室主任同意,且不得影响正常办公。
5.4.11 团委工作人员在办公区遇见陌生人时,有义务询问对方是否需要帮助。
5.4.12 团委工作人员使用、保管本办公室的一套钥匙,其余钥匙由办公室主任统一保管。团委工作人员不得将办公室钥匙随意配制、借用给学生或他人。确实因工作需要的,必须事先向团委办公室主任报告。使用者直接从办公室主任处登记领取一套钥匙,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钥匙。
5.4.13 团委工作人员下班时离开办公室,应关闭空调、电脑和电灯,并锁好门窗。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应锁好大门。
5.4.14 禁止在办公室留宿。学生干部使用各办公室,原则上不得超过二十点。
5.4.15 各学生组织、学生团体和广播站办公室的使用与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5.5 团委库房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做好团委物品管理工作,达到物尽其用,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对团委库房制订本管理制度。
5.5.1 库房操作流程,填制《物品入库登记表》→填制《物品出库登记表》→月末结帐盘库、填报盘点表。
5.5.2 保管员要严守工作岗位,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敢于坚持原则。专人掌管库房锁匙,不交给他人使用。
5.5.3 仓库要保持干净、整洁、美观、条理化,标志明显,台帐、物品、要求相符,不得有帐外物资。
5.5.4 凡需借用物品,由使用人写借条,贵重物品要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才能借出。物品归还要完好无缺,丢失或损坏者按规定赔偿。
5.5.5 库房要做好安全、防火、防潮、防尘、防虫等工作,物品分类存放,整洁有序。
5.5.6 定期对仓库物资进行检查,盘点相关物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并提出具体解决方案。
共青团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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