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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团费管理条例

2007-06-24 20:51 来源: 阅读: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团费管理条例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不仅能为团的活动提供经费,而且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纪律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团费的收缴和管理制度,现将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规定如下:

1 团费的交纳

1.1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不仅是为团组织提供经济上的支持,而且是体现团员组织观念、保持团员与团组织经常联系的重要途径;团的各级组织收缴团费是加强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衡量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标志。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团员和基层团组织,进一步提高对团费收缴工作的认识,通过团费收缴工作,强化团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促进团的基层组织活跃。

1.2 学生团员2年制:10元/2年;3年制:15元/3年;5年制:25元/5年。

1.3 有工资收入的团员分两种情况执行: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下的团员,每人每月按工资标准的0.5%收缴;月工资在400元以上的团员,每人每月按工资标准的1%收缴。

1.4 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1.5 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

1.6 共青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共青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团员大会讨论同意,上级团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1.7 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半年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毕业时团籍和在校期间所获团内荣誉登记表一律不与装档。团员证收回。

1.8 收缴程序:各班团支部书记 各院团总支书记 院团委(由院团委提供帐号,并出具收据、加盖公章)。

1.9 收缴时间:每年9月份新生报到后,10月1日前。

2 团费的使用、管理

2.1 根据有关规定,院团委将向上级团组织上交团费。

2.2 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全体团员有益的事项上。团费的主要用途是:购置团务用品;支付团员教育的有关费用;订阅团报团刊;用于团员、团干部培训;举办富有教育意义的团的活动;表彰、奖励团内先进。不能把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

2.3 院团委将在每学期开始公布各二级学院本学期可使用团费额度,在学期末应做好团费结账工作。

2.4 团费使用程序:

2.4.1 团总支书记向团委提交《团费使用审批单》、并附上相关材料。(见附件1);

2.4.2 经团委研究审核同意后,报分管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批准,方可使用。

2.4.3 各单位按团费使用审批单要求购买相关物品;

2.4.4 举办活动;

2.4.5 各单位持发票及团费使用审批单到院团委报销费用。

2.5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应建立团费收支账簿制度,院团委统一管理学院团费,做到专人、专户、专项使用,定期对各院团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团员代表大会上公布团费收支账目。同时接受上级团委的检查和审计,以及院纪检、监察处的监督。对于挪用、贪污团费的行为必须追查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必要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6 各级团组织要确实做好团费的管理工作,做到分工明确,收支公开,管理有序。建立“团费收支明细帐”,做好收支帐记录,并附发票或单据。同时要做好团费交接管理,团干部在团费交接过程中要做到帐目清楚,钱帐统一;交接前老团干部要彻底结查自己任期内的团费账目,做到底数清晰,收支明确,没有陈欠。交接后新任团干部尽快掌握团费管理办法,对于团费的收支情况要做到随时上帐,有帐可查。

2.7 团总支要适时加大对院学生社团的资金投入力度,要把经费切实用在团员青年身上,为广大学生团员服务。

2.8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属院团委,自下发之起实施,并完全服从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附件1:《团费使用审批单》

共青团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二日

附件1: 团费使用审批单

编号:

申报单位


申报人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申报费用


审批费用


活动内容及费用清单

(可另附页)


院团委

意见

签 章:

领导意见

领导签字:

备注

此表一式2份,由各单位申报使用团费时上报院团委,签字盖章后,左页团委留存,右页各单位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