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二级学院(部)、全校各级志愿者服务队:
为落实上级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志愿服务标识使用管理,提升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化水平,现将《志愿服务标识基本规范(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深化学习认知。各单位、各志愿服务队伍要组织全体志愿者认真学习标识使用相关规范,准确掌握使用范围、制作标准、应用要求,充分认识规范使用标识的重要性,自觉维护志愿服务标识的严肃性。
二、严格规范使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布置服务阵地、制作旗帜服饰、证书牌匾、宣传物料等,必须严格遵照标准使用志愿服务标识。中国志愿服务标识需完整使用,严禁拉伸、裁剪、改动比例;开展重大、涉外志愿服务活动,须优先使用该标识,已有自有标识可同步搭配使用。同时严禁将志愿服务标识用于商业营利、行政执法及其他无关活动。
三、加强日常监管。各单位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校团委将不定期开展排查,对违规使用标识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依规处置。欢迎全校师生监督举报各类违法违规使用行为。
四、做好宣传引导。结合学雷锋纪念日、国际志愿者日等重要节点,宣传解读志愿服务标识内涵与使用规范,推动规范要求落地,营造尊重、支持志愿服务事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志愿服务标识基本规范(试行)(节选)
团 委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