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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公益活动校内推选工作的通知

2025-12-09 10:56 来源: 阅读:

各二级学院(部)团总支、全体在校学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重要思想,响应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2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公益活动的通知》要求,选拔推荐我校自立自强的优秀青年典型,现启动校内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名额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项目1名(资助标准2000元/人)无科创团体项目名额

二、推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读学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学籍在籍)

3.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优先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身残志坚、自立自强等方面具有典型事迹(优先推荐家庭经济条件较弱学生)

5.事迹曾获校园或社会媒体报道,在学生群体中具有榜样作用。

三、推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12月8日-12月10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填写《202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公益活动申请表(个人项目)》(附件3-1),撰写2000字以内事迹简介,附佐证材料(媒体报道截图、获奖证书、志愿服务证明等),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部)团总支。

(二)学院初审(12月11日)

各团总支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审核材料,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12月1112: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校团委210办公室

1.公益活动申请表(附件3-1纸质版盖章电子版)

2.近期一寸免冠蓝底证件照1张,及反映个人事迹的工作、学习、生活照片3-5张(均为JPG格式,像素不低于300dpi,每张照片附简要文字说明)。

3.佐证材料汇编(纸质版+电子版)

4.202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推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5.学院公示材料(需明确公示时间、范围及结果,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

(三)学校审核与公示(12月12日-12月19日)

校团委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人选在团委励志网“通知公告”专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上级要求报送自治区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四、工作要求

1.推报名额:各二级学院(部)限推荐1名优秀学生。如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不推报。

2.材料报送:请将所有材料电子版按“申请表+汇总表+照片+证书+证明材料+公示”分类整理,压缩为单个文件包(压缩包命名规则:2025自强之星+学院名称+学生姓名),12月1112:00前发送至团委指定邮箱。纸质材料需装订成册,由二级学院统一报送至乐群楼团委210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邮件规范:发送邮件主题与压缩包命名一致,正文注明推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各团总支需广泛动员,重点挖掘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身残志坚、自强自立七类典型事迹

4.严格审核材料真实性,对虚报事迹者取消资格并通报批评

5.配合做好公示及后续宣传工作,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青 联系电话:0471-6586221

箱:tqzj@hhvc.edu.cn

 

附件:

1.关于开展202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公益活动的通知

2.202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推选情况汇总表

3-1.202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公益活动申请表(个人项目)

 

校团委

2025年12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