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团总支、全体在校学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响应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2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公益活动的通知》要求,选拔推荐我校自立自强的优秀青年典型,现启动校内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名额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项目1名(资助标准2000元/人),无科创团体项目名额。
二、推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读学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学籍在籍)。
3.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优先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身残志坚、自立自强等方面具有典型事迹。(优先推荐家庭经济条件较弱学生)
5.事迹曾获校园或社会媒体报道,在学生群体中具有榜样作用。
三、推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12月8日-12月10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填写《202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公益活动申请表(个人项目)》(附件3-1),撰写2000字以内事迹简介,附佐证材料(媒体报道截图、获奖证书、志愿服务证明等),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部)团总支。
(二)学院初审(12月11日)
各团总支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审核材料,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于12月11日12: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校团委210办公室。
1.公益活动申请表(附件3-1纸质版盖章、电子版)。
2.近期一寸免冠蓝底证件照1张,及反映个人事迹的工作、学习、生活照片3-5张(均为JPG格式,像素不低于300dpi,每张照片附简要文字说明)。
3.佐证材料汇编(纸质版+电子版)。
4.《202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推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5.学院公示材料(需明确公示时间、范围及结果,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
(三)学校审核与公示(12月12日-12月19日)
校团委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人选在团委励志网“通知公告”专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上级要求报送自治区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四、工作要求
1.推报名额:各二级学院(部)限推荐1名优秀学生。如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不推报。
2.材料报送:请将所有材料电子版按“申请表+汇总表+照片+证书+证明材料+公示”分类整理,压缩为单个文件包(压缩包命名规则:2025自强之星+学院名称+学生姓名),于12月11日12:00前发送至团委指定邮箱。纸质材料需装订成册,由二级学院统一报送至乐群楼校团委210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邮件规范:发送邮件主题与压缩包命名一致,正文注明推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各团总支需广泛动员,重点挖掘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身残志坚、自强自立七类典型事迹。
4.严格审核材料真实性,对虚报事迹者取消资格并通报批评。
5.配合做好公示及后续宣传工作,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青 联系电话:0471-6586221
邮 箱:tqzj@hhvc.edu.cn
附件:
1.关于开展202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公益活动的通知
2.202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推选情况汇总表
3-1.202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公益活动申请表(个人项目)
校团委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