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二级学院(部)团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社团规范化建设,充分调动指导教师参与社团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制度》(呼职院党发〔2021〕59号)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及非直接教学工作量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5年学校各学生社团现任指导教师
二、考核及工作量认定标准
(一)非直接教学工作量认定标准
指导教师每开展1次社团指导活动,按2课时计入非直接教学工作量,每学期累计认定不超过30课时。
(二)考核结果应用
1.指导教师社团工作履职情况,纳入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及师德师风表现评价范畴。
2.考核优秀的指导教师,在绩效工资核算、职称评聘、各类评奖评优中给予政策支持。
3.考核不合格的指导教师,按规定解除社团指导教师聘任资格。
三、工作流程
1.个人申报:各社团指导教师按要求整理考核材料(详见附件),报送至社团所属业务指导单位审核。
2.二级审核:各二级学院(部)团总支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评审确认后,统一汇总报送校团委。
3.校级复核:校团委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全面复核,确认相关信息及考核结果。
4.结果公示:校团委对考核结果及工作量认定情况进行集中公示,接受全校监督。
四、有关要求
1.严把材料质量: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核及工作量认定资格。
2.按时报送材料:各业务指导单位于12月13日前完成材料汇总报送,将纸质版材料(附件2、附件5)报送至团委办公室,电子版材料(附件2)发至团委邮箱。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联系人:贾宏宙、卢晶
联系电话:6586221
电子邮箱:tqzj@hhvc.edu.cn
附件:2025年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及非直接教学工作量认定相关材料
团 委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