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代表团、学生代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在校园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中青办联发〔2021〕3号)、《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第六次学代会提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代会提案
提案是学生代表在广泛征集学生意见、充分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学生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照规定程序提请学院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是引导学生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生参与校园治理的重要途径。
二、提案主体资格
1.团体提案:以系(部)代表团为单位提交。
2.个人提案:学生代表独立提交。
3.联名提案:3名及以上代表联合提交。
非代表同学可通过本班代表转交提案线索。
三、工作要求
(一)各系(部)代表团应充分调动学生代表积极性,广泛调研、深入研究,切实做好提案征集、报送工作。原则上每个系(部)代表团报送团体提案数量不少于1件,个人提案和联名提案数量不少于3件。
(二)学代会学生代表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在广泛征集同学意见、充分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提案,注重提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案反映的问题应具有广泛性、真实性和代表性。
四、提案内容说明
本次学代会提案可围绕以下几方面展开:
(一)教育教学
包括教育管理制度、教师教学、教学设施、教学课程安排等方面。
(二)成长成才
包括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组织建设、学术能力培养、就业能力培养、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学生奖惩等方面。
(三)生活服务
包括住宿、饮食、体育场地和器材、医疗卫生保障等方面。
(四)权益维护
包括权益维护渠道畅通、校园环境安全与治理、心理健康咨询等方面。
(五)其他方面
有关学校和学生发展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五、以下情况不予立案
(一)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行政规章制度有抵触的问题
(二)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事项
(三)纯属个人或不代表广大同学意愿的具体问题
(四)不符合提案规范要求的问题。
六、提案撰写规范
提案应严格按照一事一案的原则提出,不能一案多事。提案应包括提案主题(20字内)、案由(即现状分析,300字内)、案据(即数据支撑)、解决方案(分项列述)等内容。
七、提案征集流程
(一)提案征集及审查阶段(即日起-6月9日)
各系(部)组织学生代表按要求开展提案征集工作,并对收集到的提案进行整理审查。审查重点围绕提案是否具备广泛的代表思想、是否经过深入调研、是否具有可行性等维度展开,不符合要求的提案不予报送,同类提案可并案报送。征集审查工作6月9日前完成。
(二)提案报送阶段(6月9日-10日)
各系(部)于6月10日(周二)下班前将通过审核的《提案书》电子版word、盖章PDF版提交至团委邮箱,纸质版交到乐群楼210办公室。
(三)立案办复阶段(会议闭幕后)
第六次学代会提案工作组对提案进行整理、复审、立案,同类问题并案处理,不符合要求的提案不予立案。学代会闭会后,学生会成立专项工作组,负责提案的跟进和落实,以工作建议和意见的形式将提案上报至学院党政部门和有关职能处室,并跟进办复进度。提案办理完成后,工作组将意见汇总整理后通过各代表团反馈给提案代表,同时将处理落实到的整体情况提交下一次学代会筹备委员会提案工作组。
联系人:孙青
联系电话:6586221
邮箱:tqzj@hhvc.edu.cn
附件:《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书》
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