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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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的通知

2025-03-24 09:46 来源: 阅读:

各系(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团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推进“六个行动”和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落到实处,根据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内蒙古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的通知》要求,学院团委将组织开展2025年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帮助大学生在实习实践中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树立正确就业观,把准自身职业发展定位,储备工作经验,提升就业核心竞争力。

二、实习对象

(一)面向我院在校大学生、应届毕业生及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青年群体。

(二)政治思想、组织纪律观念强,道德良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强,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实习时间

2025年全年开展,原则上在校大学生寒暑期实习不少于30天,应届毕业生及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群体不少于60天。

 

四、工作安排

征集岗位阶段

系(部)要充分整合各方资源,主动联系各有关单位,争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非公企业提供优质实习岗位。实习岗位分暑期集中实施项目和常态化开展项目两类。暑期集中项目在7月至8月开展,连续实习时长一般不少于1个月,岗位征集时间段为6月中旬至7月上旬;常态化开展项目在全年实施,连续实习时长3至12个月

报名配岗阶段

团委将根据自治区团委定期梳理发布的实习岗位信息,通过“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团委”微信公众号转发公布。有意愿参与的学生及时通过“内蒙古青年就业服务平台”自主报名

参与实习阶段

系(部)要对学生开展跟踪服务,了解学生实习的工作环境,实时掌握学生实习情况

  1. 安全保障阶段

    系(部)要制定安全预案,组织对参与实习的大学生进行统一安全教育和相关技能培训,并组织签订实习安全协议》(附件1)、《诚信实习承诺书》(附件2)

    五、有关自治区及地方专项工作实习内容

    (一)自治区政务专项实习

    自治区团委、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面向自治区直属政务、企业单位募集实习岗位,由自治区团委整合发布至“内蒙古青年就业服务平台”。

    重点推荐人群:主要面向自治区级“青马工程”培训班高校学员、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和品学兼优的学生。

    岗前选拔:岗位发布后,由学院团委负责对报名学生审查,参与学生通过“内蒙古青年就业服务平台”自主报名,自治区团委会同直属机关工委、各用人单位进行复审复查,最终结果将通过“内蒙古青年就业服务平台”通知。

    上岗要求:由自治区团委统一组织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并签署《实习安全协议书》《诚信实习承诺书》(附件1、2),提交至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后上岗。

    (二)地方专项实习

    坚持数质并重的原则,广泛募集适合大学生的实习岗位,并及时发布至“内蒙古青年就业服务平台”。旗县区各级团组织可结合“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开展乡镇、街道实习实践活动。

    (三)职场体验

    组织大学生利用节假日、课余时间到当地专业对口的专精特新企业、龙头企业等开展职场体验活动,活动内容可视情况而定,如参观交流、岗位体验、模拟面试等。

    六、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系(部)加强工作协调配合,抓好落实。

    落实目标责任。各系(部)要主动对接有关实习单位争取支持,确保有序稳步推进。

    加强宣传工作。对学生参与“扬帆计划”的情况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宣传注重实践过程和成果展示,发现一批优秀青年人才,培育一批实习大学生典范,讲好大学生实习和人才返乡故事,营造良好向上的社会氛围。

    联系人:孙青

    联系电话:6586221

     

    附件:1.实习安全协议书

    2.实习承诺书

     

    团  委

    2025年3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