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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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的通知

2025-03-02 16:15 来源: 阅读:

各处室、系(部):

进一步强化学院学生社团工作,实现规范管理,加强指导力量,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制度》(呼职院党发〔2021〕59号)相关规定,现开展2025年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2.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4.愿意接受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5.具有适应工作的良好身心素质

6.须为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持有教师资格证。

7.思想政治类和志愿公益类社团的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

、聘任原则及聘期

1.聘任原则: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双向选择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每个学生社团配备1名指导教师;同时,1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学生社团。

2.聘期:每届聘期为1年。

、工作职责

1.把握社团方向:深入学生社团,了解社团成员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加强与社团干部、成员的沟通交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社团发展的正确方向。

2.指导社团活动:每周可利用校园文化活动时间开展社团指导工作,原则上为2课时/次,计入非直接教学工作量,每学期不超过30课时;指导学生制定社团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以及工作总结;审定并指导社团组织各项活动;密切关注并检查学生社团活动开展情况;指导学生解决社团运行过程出席的问题

3.培养社团骨干:做好学生社团骨干选拔、培训以及换届工作围绕社团的实际需求,常态化开展社团业务培训每学期至少主讲一次与学生社团相关的讲座,提升社团骨干的综合素质

4.沟通与反馈:定期深入学生社团了解情况,及时向社团所在部门报告社团建设、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5.计划与总结:社团指导教师应在每学期初向社团所在单位提交《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社团培训指导计划》(附件3),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每学期末向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本学期学生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总结。

四、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有意向且符合聘任条件的教师,3月7日前将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审批表(附件2)和学生社团培训指导计划(附件3纸质版式两份电子版报送社团所在单位

2.组织推荐:社团所在单位对申请教师的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3月10日前附件2、附件3纸质版式两份报送至团委210办公室电子版发至团委邮箱

3.双向选择:学院团委、社团所在单位根据学生社团性质和指导教师个人申请情况,组织学生社团与指导教师进行双向选择。

4.资格审查:学院团委社团管理部对申请教师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5.结果公示:确定拟聘任的社团指导教师名单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年度考核与奖惩

指导教师须指导学生做好日常工作登记表的记录、学期考核登记表的记录工作(登记表见附件4、5)。具体考核与奖罚办法,严格参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制度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各处室、系(部)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工作,积极宣传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竞聘。

2.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如有变更,社团所在单位需及时向学院社团管理部报备团委审核同意后,方可重新聘任;社团因故被注销时,该社团指导教师自动解聘。

联系人:贾宏宙

 话:6586221

 箱:tqzj@hhvc.edu.cn

 件:

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制度》

2.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审批表

3.学生社团培训指导计划

4.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

5.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期考核登记表

 

202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