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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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到自治区团委机关挂职的通知

2025-02-21 10:26 来源: 阅读:

处室、系(部)

根据自治区关于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到自治区团委机关挂职的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职岗位

挂职岗位为自治区团委机关各部门

二、时间

挂职时间为一年(拟定2025年3月至2026年3月)

三、选拔条件

优先推荐政治觉悟高、工作能力强、敢担当负责、作风务实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具体条件如下

(一)政治素质好,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挂职干部应为热爱群团工作、具有较强社会活动能力的优秀干部和优秀人才

(三)具有较好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

(四)具有一定青年群众工作经验。

、推荐渠道和程序

(一)处室、系(部)推荐。挂职人选由各处室、系(部)党总支(支部)征求本人意见酌情推荐。推荐的挂职人选严把政治关、身份关、廉洁关,并向团委提交推荐证明。

(二)团委推荐。团委根据处室、系(部)推荐情况,择优提名推荐,并征求学院党委分管领导(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同意。

(三)自治区团委初步审核。自治区团委组织部会同机关相关部门依据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能力特长和个人事迹等材料进行择优审核。

(四)确定人选。自治区团委书记会根据推荐人选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选拔,确定挂职人选。确定挂职人选后,自治区团委将挂职人选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通过后通知干部到岗工作。

、挂职干部管理

(一)挂职期间,挂职人员行政关系不变,工资和福利由学院发放,挂职期间不降低挂职干部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党(团)组织关系转入自治区团委机关。

(二)挂职干部挂任相当于现职级的职务,自治区团委履行任职程序后,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挂职干部报到后,经自治区团委统一培训并分配到相应部门全面参与团委日常工作,不承担学院工作、学习、出访等任务。

(三)挂职干部的管理,参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干部挂职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挂职期满由自治区团委和学院组织部对挂职干部进行考核,如实对挂职干部作出鉴定,并填写《挂职锻炼干部总结鉴定表》,相关考核鉴定材料归入干部个人档案。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四)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或经考核不能胜任现职岗位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自治区团委按程序及时调整或中止挂职。

、推报有关要求

请于2025年225日前将推荐人选的推荐证明党总支(支部)盖章扫描件《挂职干部推荐表》、近三年主要表现材料2000字左右)、推荐对象所获荣誉奖励等材料扫描件电子版报团委邮箱。

联系人:贾宏宙

6586221

tqzj@hhvc.edu.cn

挂职干部推荐表

 

2025年2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