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在全院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

2024-06-03 16:29 来源: 阅读:

各处室、各系(部):

为培养大学生志愿者无私奉献的精神,增强当代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充分发挥高校师生先锋模范和主力军作用,加强我院精神文明建设,有效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团委将联合内蒙古血液中心开展“热血汇聚爱心 奉献践行使命”无偿献血活动。让我们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活动,践行爱的宣言,做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呼职人。现将具体活动内容通知如下。

一、日期及时间安排

日期

系(部)

时间

63日(周一)

机械与电力工程系

11:00-17:00

国际教育部

64日(周二)

铁道系

体育部

65日(周三)

师范部

经济管理与法学系

人文与旅游系

66日(周四)

医药卫生系

化工与建筑系

67日(周五)

计算机系

美术系

二、集中献血地点

真味食府(一食堂前广场)

图书馆广场前(周一、周二)

三、参与对象

全院师生

四、活动内容

1.发放献血宣传资料

2.无偿献血

3.发放献血证

五、献血标准及献血前后注意事项

(一)献血标准

1.年龄:18-55周岁

2.体重:男性50Kg以上,女性45Kg以上。

3.一般健康状况:无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一年内无外科手术史。

4.无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包括艾滋病、梅毒、乙肝、丙肝等。

5.女性避开月经期及月经期前后三天。流产半年以上、分娩一年以上方可献血。

6.有发热(体温≥37.3度)、干咳等症状的暂时不宜献血。

7.两次献血间隔期必须大于6个月,流感痊愈一周后可参加献血。

(二)注意事项

1.献血时应携带本人有效证件。

2.为保证献血工作能有序进行,请各系(按照排期顺序前来,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联系团委。

3.献血前要保证充足睡眠,献血前一天晚上和当天早晨,饮食应以清淡饮食为宜,不可进食高脂肪食物。

4.献血前72小时内不宜饮用酒精类饮料。

5.因病服药的献血人员要在病愈停药三天后献血。

6.献血后用三指压迫针眼处10分钟, 12小时后可以除去“创可贴”,保持针眼处清洁干燥,24小时内禁止洗澡。

7.献血后24小时不要做剧烈运动,正常饮食,适当多饮水。

系 人: 李国栋

联系电话:6586221

 

202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