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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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各系部团(总)支部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2023-12-25 10:18 来源: 阅读:

各系(部)团(总)支部: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2023年6月26日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团十九大和团十九届二中全会部署,紧密结合面向团员和青年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夯实基层的鲜明导向,从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聚焦提升政治功能、组织功能、服务功能,扎实推进团(总)支部建设高质量发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4年1月8日前完成。

二、对象

2023年6月1日前成立(满 6 个月以上)的团(总)支部纳入“对标定级”范围。2023级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等不纳入。

三、标准

重点评估 2023 年度团(总)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功能作用发挥情况(参考标准见附件),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

四、步骤

(一) 团(总)支部开展对标自评

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评、双签字”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核准团(总)支部的成立时间、最近一次换届时间和申请入党的团员人数等信息,录入“智慧团建”系统。评定为五星级的团(总)支部,须在完成自评后在“智慧团建”系统提交 2023 年度重点工作项目(重点反映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规范化建设成效和作用发挥情况,500 字左右)。

(二)团委复核团(总)支部自评结果

团委结合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所属团(总)支部的自评结果,复核认定。复核认定坚持优中选优,从严把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总)支部数量,原则上五星级不超过应评总数的 20%;扎实开展三星级以下团(总)支部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团(总)支部书记负责做好自评,主动向本系部团员青年公开结果。评星定级以线下开展为主,线上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同步记录,线下线上不能相互替代。高校、中学(中职)中的团(总)支部,采用学校领域标准。

(二)严格纪律要求,禁止搞形式主义,禁止弄虚作假。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总)支部,2024 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原则上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

(三)总结报告,落实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部署,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完成率作为评价基层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积极选树推广典型案例。2024年1月中旬前,将附件3、总结报告(评估情况、重点反映经验做法)和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团委。

联系人:贾宏宙

团委邮箱:tqzj@hhvc.edu.cn

 件:

1.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4.0版 2023年修订)

2.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

3.团总支部“对标定级”汇总表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