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系(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推进群众文化活动常态化开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面向全体、常态化开展的学生艺术实践“勤练”“常演”机制。以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为出发点,以促进大学生文化艺术素质的全面发展为目的,弘扬爱国精神,发扬师生爱国情操,增强文化自信,陶冶师生人文情怀。根据内教体艺函〔2023〕107号《关于举办2023年全区大学生艺术节校园歌手大赛的通知》要求,特举办大学生艺术节“校园歌手”大赛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校级选拔赛,请结合各系(部)实际抓好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正青春 ·颂中华”
二、参加对象:在籍大学生及青年教师(45岁以下)
三、赛程安排:
(一)活动时间及形式
系部初赛:2023年10月10-15日(初赛形式各系部自行安排)
院级复赛、决赛:2023年10月16-20日(网评、现场展演(地点待定)。
(二)组别设置
比赛分为业余组(甲组)和专业组(乙组)两个组别。
业余组选手:非专业的在校师生。
专业组选手:为专业艺术院校和开设音乐表演、音乐教育、音乐学等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的在校师生。
选手演唱方式不区分美声、通俗、民歌和原生态唱法。(注:只限于独唱)
四、作品要求
参赛曲目由选手自行选择,各处室、系部负责审核,参赛歌曲需符合比赛主题要求,不得选取庸俗低俗媚俗的作品参赛。
五、评分标准
评分采用十分制,评分要素包括:歌唱技巧、音准、节奏感、情感表达、音色、舞台表现等方面,其中舞台形象及表现力3分,演唱技巧3分,情感表达4分。评分按照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如选手参赛曲目不符合本次比赛主题和内容要求,具有违背正确价值观与涉及不正确意识形态领域内容,评委会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评分。
六、推荐要求
(一)专业组:师范部、国际教育部分别可推荐5-10人参赛,师生比例为3:7。
(二)业余组:各处室、各系部可推荐1-3人(含老师)。
(三)复赛、决赛选手可选择清唱或伴奏演唱,上报一首作品。
(四)各推荐单位于10月15日中午12:00前上报《2023年全区大学生艺术节“校园歌手”大赛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校级选拔赛报名表》(附件2)word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PDF扫描版,5分钟MP4高清横版视频(不可后期配音、剪辑等,并以“曲目名称-系部-选手姓名(组别)”命名文件),需另附歌词或歌词大意,系部整体初赛情况相关资料等发送至团委邮箱。
七、奖项设置
各组别决赛前10名的选手获得“十大校园歌手”荣誉称号,按照师生比3:7的比例推报参加自治区级比赛。其中根据实际评选“个人风采奖”“最佳人气歌手奖”“优秀奖”若干、优秀组织单位“最佳突出奖”。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动员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活动支持力度,按要求制定活动方案,整合相关资源,创造师生广泛参与的条件,保障活动正常开展。
(二)广泛开展,扩大宣传
各系部要配合并落实好活动全程的宣传工作,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和活动实效,充分挖掘并展现当代大学生强国有我,奋进新时代的爱国情怀和精神风貌。
联系人:孙 青
电 话:6586221
邮 箱:tqzj@hhvc.edu.cn
附件:
1.《关于举办2023年全区大学生艺术节校园歌手大赛的通知》
2.《2023年全区大学生艺术节“校园歌手”大赛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校级选拔赛报名表》
团 委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