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是共青团中央授予团员、团干部和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现将申报“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通知如下。请各系(部)按照《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比表彰工作培训手册》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并严格选拔推报。
一、资格条件
符合《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具备参评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关于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1.成立应满3年(即2020年4月30日前成立),不推荐中学中职学生团支部参评。
2.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的,2022年度“对标定级”评定等次应为“五星级”。
(二)关于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从未满28周岁的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中推荐,推荐对象入团年龄应符合团章规定。
(三)关于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推荐参评的团干部任职年限不含学生时期团干部任职时间。学生团干部不推荐参评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符合条件的可推荐参评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四)关于支撑荣誉
推荐参评2022年度全国“两红两优”的组织或个人应获得过2017年度至2021年度省级或者地市级“两红两优”荣誉。各级各类高等学校、企业,省、市直属团组织、行业团工委(团指委)等授予的“两红两优”不纳入省级或地市级荣誉。
(五)关于不推荐参评情形
1.有《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所列情形之一的。
2.同一组织和个人已获得2017年度至2021年度全国“两红两优”表彰的。
3.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组织同一年度不再推报本级团员、团干部和下一级团组织参评。
二、申报要求及时间
请推报单位严格按照《材料清单》见附件4,进行审核材料。于2023年2月3日前将符合参评条件的集体和个人所有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团委邮箱,并将邮件名称命名为“申报全国优秀+系部名称”。未按要求报送或材料不符不予推报。
联系人:贾宏宙
联系电话:15248068633
团委邮箱:hzytw133@163.com
附件1:《全国“两红两优”推荐对象汇总表》
附件2:《申报表及填写说明》
附件3:《提请撤销全国“两红两优”荣誉情况》
附件4:《培训手册》
团 委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