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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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2023-02-01 11:02 来源: 阅读:

各系(部):

“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是共青团中央授予团员、团干部和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现将申报“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通知如下。请各系(部)按照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比表彰工作培训手册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并严格选拔推报

一、资格条件

符合《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具备参评资格和基本条件。

关于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1.成立应满3年(即2020年4月30日前成立),不推荐中学中职学生团支部参评。

2.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的,2022年度对标定级评定等次应为五星级

关于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从未满28周岁的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中推荐,推荐对象入团年龄应符合团章规定。

关于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推荐参评的团干部任职年限不含学生时期团干部任职时间。学生团干部不推荐参评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符合条件的可推荐参评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关于支撑荣誉

推荐参评2022年度全国两红两优的组织或个人应获得过2017年度至2021年度省级或者地市级“两红两优”荣誉各级各类高等学校、企业,省、市直属团组织、行业团工委团指委等授予的两红两优不纳入省级或地市级荣誉。

关于不推荐参评情形

1.有《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所列情形之一的。

2.同一组织和个人已获得2017年度至2021年度全国两红两优表彰的。

3.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组织同一年度不再推报本级团员、团干部和下一级团组织参评。

二、申报要求及时间

请推报单位严格按照《材料清单》见附件4,进行审核材料。于20232月3将符合参评条件的集体和个人所有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团委邮箱,并将邮件名称命名为“申报全国优秀+系部名称”。未按要求报送或材料不符不予推报

 

联系人:贾宏宙

联系电话:15248068633

团委邮箱:hzytw133@163.com

附件1:《全国“两红两优”推荐对象汇总表》

附件2:《申报表及填写说明》

附件3:《提请撤销全国“两红两优”荣誉情况》

附件4:《培训手册》

 

2023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