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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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届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选树活动的通知

2022-03-30 16:39 来源: 阅读:


各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选树宣传大学生先进典型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自治区团委决定联合开展第十届内蒙古大学生桃李之星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着眼于培育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选树、宣传当代大学生优秀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力量弘扬时代主旋律传播青春正能量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勤学、修德、明辨、笃实培育锤炼爱国、励志、求真、力行的高尚品格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勇做走在时代前列的奋进者、开拓者、奉献者让青春在为祖国、为民族、为人民的不懈奋斗中绽放绚丽之花。

二、组织实施

活动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自治区团委共同主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成立活动评委会负责选树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评选出第十届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10名、提名奖10名并在内蒙古文明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评选范围

所有在校生。

四、评选标准

参评者应是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在校大学生。理想信念坚定、道德情操高尚、学习成绩优良勇于担当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奋斗精神积极进取求真务实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具体标准:

爱党、爱国、爱人民具有深厚的爱国主义情怀和强烈的民族自信心、自豪感维护民族团结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

理想信念坚定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个人梦想融入中国梦为实现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个人品德过硬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践行守望相助理念加强道德修养明辨是非曲直增强自我定力具有不懈的奋斗精神在励志励学、修德修身、创新创业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和感人事迹。

事迹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典型性、时代性在广大师生中引起热烈反响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能够激发和凝聚锐意进取、拼搏向上的精神力量。

五、推荐工作

推荐工作由各高校党委宣传部、团委共同完成。各高校可推荐2至4名候选人,推荐人选要以适当方式在校内进行公示,经公示通过后,由各高校党委宣传部于4月17日统一报送推荐材料(要求见附件1)至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请于4月11日前将所有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学院团委210办公室,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团委邮箱。

六、其他事项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把政治素质关,认真负责,积极推选,确保此项活动有序开展。要按时做好推荐和材料报送工作,逾期不报将视为放弃。

 

联系人:杨宁   联系电话:6586221

团委邮箱:hzytw133@163.com

 

附件:1.候选人报送材料要求

2.届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推荐表

3.第十届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推荐汇总表 

 

 

 

 

团  委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