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现将团市委下发的《关于做好推荐“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和“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评选呼和浩特市第九届“十大杰出青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项目:“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十大杰出青年”。
二、推荐名额:请各二级学院按照文件要求推荐1名“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老师或学生均可),1名“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学生),1名“十大杰出青年”(老师)。
三:评选条件:
1、“全市优秀共青团员”:政治坚定,思想道德品质高尚,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团员意识强,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能够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事迹突出。曾获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此次表彰主要侧重基层一线的共青团员,曾荣获过市级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的不再进行重复表彰。
2、“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要求自己,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模范实践科学发展观,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长期深入基层,深入青年,为团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赢得领导和广大团员青年及广大群众的广泛赞誉;从事团的工作两年以上。曾获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此次表彰主要侧重基层一线团干部,曾荣获过市级优秀团干部荣誉的不再进行重复表彰。
3、“十大杰出青年”:年龄要求在18到45周岁,即1965年4月10日—1992年4月10日出生的各族各界青年。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支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投身首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当中,在行业内表现突出、体现时代精神并作出重大贡献的青年人。注重选树在我市基础产业(种养业、设施农业)、主导产业(乳业、电力、冶炼、新能源)及服务业(金融、旅游、物流)三次产业结构中发挥突出作用的青年。原则上机关事业单位处级以上青年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四、材料要求:
1、“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和“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人需填写推荐表(见附表3、附表4),并附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两份。
2、“十大杰出青年”:推荐人选需填写登记表一式七份、2000字事迹材料和300字事迹简介(个人基本情况、主要事迹、获奖情况)各5份,所有事迹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并发电子邮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查,核对原件),提供两寸近期彩色标准照1张、生活照1张,登记表、事迹材料及综合材料须本人签字,工作单位盖章,所在行业主管或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有效。
五、推荐时间:请各二级学院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材料电子版于2010年4月8日(本周四前)发至团委邮箱hzytw133@163.com。
六、联系人:张老师,6586221
七、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开展推荐工作,确保公平、公正,把真正具有代表性的先进个人推报上来。
附件1:《关于做好推荐“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和“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关于评选呼和浩特市第九届“十大杰出青年”的通知》
附件3:《“全市优秀共青团员”推荐表》
附件4:《“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表》
附件5:《呼和浩特市第九届“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人选推报登记表》
附件6:《呼和浩特市第九届“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人选推报材料样本》
团委
二○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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