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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2012年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2-11-05 14:27 来源: 阅读:

关于参加“2012年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1-05 14:27:00 来源: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为迎庆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积极培育、深入挖掘、大力宣传、隆重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示当代内蒙古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积极宣传优秀大学生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全区广大青年学生树立可敬、可亲、可信、可学的身边榜样,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决定举办“2012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参评者应是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应具有远大的理想信念、坚强的意志品格、高尚的道德情操。具体条件如下: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和正义感,心系社会,服务人民;

3.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热爱学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乐于助人;

4.在2012年度有突出的感人事迹,在学校和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对大学生群体乃至全社会具有很强的教育意义。

二、报送材料要求:

1.推荐表,包括300字左右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实绩突出。

2.候选人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语言简练,避免空泛、面面俱到,要重点突出2012年以来事迹,以第三人称撰写,约3000字左右。

3.提供两张近照(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一张近期生活照)。照片要画面清晰,图片为JPG格式;事迹材料中的照片应采取压缩处理。

4.提交视频资料,增加推荐材料的生动性和说服力。

5.材料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三、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推荐1-2名候选人,将推荐材料按照要求于2012年11月12日前报送至院团委,逾期不候。团委将评出2-3名优秀学生参加全区的评选。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举办“2012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附件2:《“2012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推荐表》

团委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举办“2012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doc

附件2:“2012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