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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推优入党”工作程序的通知

2014-05-14 16:38 来源: 阅读:

关于进一步规范“推优入党”工作程序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5-14 16:38:00 来源: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共青团组织发挥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体现。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共青团组织自身建设和学生骨干队伍建设,对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优秀建设者和合格接班人,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进一步做好学院共青团员的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呼职院党组发〔2014〕1号文件《关于严格发展党员规范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及有关程序说明如下:

一、推荐前的教育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不同年龄团员的思想特点,以二级学院党校为载体有重点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党的基础知识教育。

二、推荐对象的确定

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把握推荐标准。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在向党总支推优时,要摸清每个提出入党申请的团员的情况,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等各个方面的表现,然后在广泛征求党组织、老师及团内外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保证团内真正优秀的同学被推荐为党的发展对象。

推荐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人申请。入党要坚持自愿原则,来不得半点勉强,更不能强迫。由申请人向本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汇报本人的基本情况、主要经历、直系亲属、社会关系等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态度,在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主要表现,今后的决心和努力方向等。写入党申请书,必须对党忠诚老实,不能有半点虚假和隐瞒,特别是谈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时,一定要联系自己的实际,谈切身体会,不能只停留在讲抽象大道理上。

(二)入党申请时间达一年或以上,并曾参加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业余党校学习,成绩合格,综合表现优秀。

1.推荐对象应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党的宗旨,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能及时把握国内外政治动向,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

2.推荐对象应忠诚坦荡,敢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日常生活中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3.推荐对象应热心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在社会实践、日常学习、生活、公益活动中具有较好的表现,积极主动的为学院、院系和班级争得荣誉;

4.推荐对象应密切联系同学,充分发扬奉献精神和集体观念,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办实事,讲实效,在同学中起到先锋模范和表率作用;

5.推荐对象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在逆境中克服困难,积极进取;

6.推荐对象应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在生活中没有铺张浪费行为,无吸烟、喝酒等不良嗜好,没有行为不检现象;未受到过学校警告以上处分且本学年未受学校通报批评;

7.推荐对象应具有强烈的求知欲,能够刻苦学习,全面系统地掌握新知识、新技能,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与素质,学习成绩良好;具有很强的学习能力,本学年内没有课程不及格现象(包括共同课和选修课);

8.推荐对象应获得过一次以上奖学金;

9.推荐对象在学院、院系组织的各种活动中受到一次以上的奖励或表彰;

10.推荐对象在对外宣传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三)有本支部两名正式党员的推荐,可以是被推荐人的班主任、科任教师等。

三、推优入党的要求

1.人数:根据组织人事部门制定的当年发展计划

2.时间:每年4月1日—4月30日(2014年从5月15日至5月30日)

3.材料要求

(1)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提交推优入党申请报告,需有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党总支公章,附上推优人员名单;

(2)个人材料包括:《二级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审核表》(见附件1)以及推荐本人近一学年度的由教务处网站统一打印的成绩单一份。

(3)将以上材料统一报到团委组织部,经审核后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并对符合推优入党的同学发放《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按要求填写后,再返回团委组织部盖章。

附件1:《二级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审核表》

附件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

团委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二级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审核表.doc

附件2: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