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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共青团网络宣传员队伍的通知

2014-04-01 13:25 来源: 阅读:

关于建立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共青团网络宣传员队伍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4-01 13:25:00 来源: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指示要求,充分发挥高校共青团干部队伍优势,动员团学干部、青年学生力量在互联网上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网络主旋律,按照团中央《关于加强共青团网络宣传引导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部署和内蒙古团委的工作要求,学院团委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建立共青团网络宣传员队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院团委宣传部部长、副部长,院团委网络信息部部长,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副书记、宣传部部长、宣传部副部长,大一、大二年级各团支部宣传委员。

二、联系机制

院团委对学院共青团网络宣传员队伍实行分级管理。团委成立校级网络宣传工作组,管理全院共青团网络宣传工作,团委宣传部部长为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要建立本学院网络宣传员基础信息管理及常态化动员机制,做到有名单、能联系、常发声、起作用;各团总支宣传部部长既是本学院网络宣传工作负责人,也是团委与二级学院之间的联络员。团委已建立专门QQ群“呼职共青团网络宣传群”,作为工作联系协调载体。

三、主要职责

建设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共青团网络宣传员队伍,重点在于发挥队伍成员的作用,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巩固壮大网上主流思想舆论作出积极贡献。职责如下:

(一)按照统一部署,踊跃参与全团“青年好声音”网络文化行动,集中传播“青年好声音”,在网络上大力唱响青年思想引导的主旋律,形成强劲的青春正能量。

(二)对内蒙古团委学校部及院团委指定的内容在个人微信、微博、QQ、飞信、人人网及青年学生聚集度较高的论坛等网络空间进行转发、评论。

1.对共青团中央官方微博、团中央学校部官方微博、团学小微公共微信、内蒙古团委学校部官方微博、内蒙古团委学校部公共微信及院团委官方微博“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团委”、院团委公共微信加关注,对其平台上发布的内容进行转发、评论。

2.对个人接收到的各类媒体平台上的正面内容在个人网络新媒体工具上进行转发、评论。

3.按要求到指定的网络空间参与跟帖、转帖、评论工作,及时发声,自觉针对网络上的错误言论和思潮进行正面信息传播,壮大网上主流思想舆论。

4.每人每周转帖评论量不少于8条。

四、有关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网络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网络宣传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扎实推动有关工作落实。

2.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要建立本学院网络宣传员队伍,包括团总支副书记、宣传部部长、宣传部副部长,大一、大二年级各团支部宣传委员。每位网络宣传员要认真履行上述工作职责,并加入QQ群“呼职共青团网络宣传群”(群号:383213681)。请各二级学院团总支于44(本周五)下午5点前将本学院网络宣传员名单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院团委(具体信息见附件)。

3.请各二级学院团总支重视网络宣传员队伍建设,通过多种方式适时开展培训工作,提升网络宣传员工作能力素质,推动工作开展。

4.各二级学院团总支要派专人进行监督统计各学院网络宣传工作情况,并在每月末将统计结果上报团委;院团委将定期抽查,并通报该项工作实施情况,对于未达标的团总支,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联 系 人:苏宇

联系电话:6586221

电子邮箱:hzytw133@163.com

附件: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共青团网络宣传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团委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附件: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共青团网络宣传员基本信息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