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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与推进创建文明城市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

2014-06-03 13:25 来源: 阅读:

关于参与推进创建文明城市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6-03 13:25:00 来源:

各处室、二级学院(部):

为切实把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我市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城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推动学院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化、规范化、常态化,把志愿服务工作与教职工的本职工作和学生的学习、工作结合起来,根据《关于推进党政机关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呼直党工通〔2014〕5号)要求,宣传统战部、团委共同决定在全院推进志愿服务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建立中国特色志愿服务制度,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在全院师生中积极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引导全院师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作为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建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头作用。

二、服务内容

1.结合呼和浩特市“德耀青城 文明之行——学雷锋志愿服务我先行”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本部门、本学院专项志愿服务,服务于重大活动、安全、环境等方面的工作;

2.以“四进”社区为依托,和共建社区广泛开展“邻里守望、情暖青城”为主题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3.围绕重大、特殊节日,积极参加全国、自治区和我市举办的各项重大活动,特别是参加创城工作,以提供高水平的志愿服务;

4.围绕“市民文明素质大提升”、“清洁家园,美丽首府”、“遵守交规,文明出行”、“我为维护首府公共秩序添光彩”、“诚信经营,诚信首府”等五大专项行动,在全院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

三、有关要求

1.中共呼和浩特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呼和浩特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创城”工作反向考核指标和思政考核当中,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将进行通报,各行政处室、各二级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实施,不走过场,注重实效,形成常态。

2.各行政处室、各二级学院(部)要组织本部门教职工、本学院师生在呼和浩特志愿者网上进行统一注册;注册时间:2014年6月3日至2014年6月13日。注册人数不少于本部门、本学院总人数的80%。注册时填写内容请参见附件。

3.各行政处室、各二级学院(部)于6月6日前将本部门、本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信息以电子版的形式发至团委邮箱(hzytw133@163.com);并将各自志愿者队伍组建情况、注册情况及开展志愿者服务工作的计划安排发至团委邮箱。

联系人:苏宇联系电话:6586221

附件:志愿者注册填写样式

宣传统战部

团委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