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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5-09-14 14:26 来源: 阅读:

关于开展2015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14 14:26:00 来源:

各二级学院、部:

为在高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宣传和隆重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示当代内蒙古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敦品励学·成才圆梦”主题实践活动扎实开展,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团委决定共同开展2015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选树、宣传和表彰当代大学生的优秀典型,弘扬时代主旋律,传播青春正能量,教育引导全区广大青年学生把个人梦想同实现伟大中国梦紧密结合起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做到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积极发挥榜样的带头和引领作用。身体力行,积极进取,努力在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美好内蒙古和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创造自己的精彩人生。

二、组织实施

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评选活动于2012年启动,每年评选一次,已经评选三届。本次活动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联合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团委共同主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成立专门的评委会,负责活动评选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三、评选范围

自治区各高等院校(含高职高专和民办院校)所有在校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四、评选标准

参评者应是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优秀的学习成绩,积极进取,勇于担当,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善于明辨是非,善于决断选择,能够正确把握青春奋斗与奉献的航向,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在校大学生。具体标准如下: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强烈的民族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积极投身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动实践;

(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在勤奋学习、自强创新、志愿服务、孝老爱亲、诚实守信、无私奉献、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方面具有突出事迹;

(三)事迹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典型性和感染力、影响力,在师生中引起热烈反响,是青年学生求学、立德、修身、成才的学习榜样,能够激发和凝聚锐意进取、拼搏向上的精神力量。

五、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分为启动、推荐、初评、考察、复评、表彰6个环节。评选采用专家评审、考察了解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工作由各高校党委宣传部、团委共同完成,推荐材料统一报送。为保证活动的进度,各阶段明确了具体的时间安排,在实施过程中,活动时间由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把握。

第一阶段 启动阶段(2015年7月)

在内蒙古日报、北方新报、内蒙古新闻网、正北方网和自治区各高校的各类媒体上刊播启示,公开征选2015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候选人。

第二阶段 推荐阶段(2015年9月—10月)

各高校可推荐2至5名候选人,推荐人选要在各高校校内进行公示,经公示通过后,由各高校宣传部统一报送推荐材料(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1)。

第三阶段 初评阶段(2015年11月—12月)

评委会对各高校上报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初评,从中确定40名年度人物候选人。

第四阶段 考察阶段(2016年1月—3月)

组织评委会专家赴学校,对候选人进行面对面的考察,重点考察候选人的典型事迹、道德品行、学业状况、在学校表现等内容,并充分征求老师、同学的意见,形成评委会考察情况意见。

第五阶段 终评阶段(2016年4月)

评委会根据评选标准,综合专家初评意见和考察情况,确定2015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10名,2015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提名奖20名。在内蒙古日报等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阶段 表彰阶段(2016年5月)

举行2015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颁奖典礼,揭晓2015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及提名奖获得者,并进行表彰奖励。届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六、其它事项

请各二级学院、部高度重视此项活动,认真组织,精心推选,按时做好推荐和材料报送工作。请于10月25日前将报送材料发至宣传统战部邮箱xctzb2012@163.com。

联 系 人:宣传统战部程 敏

联系电话:6585665

附件:1. 候选人报送材料要求

2. 2015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推荐表

宣传统战部

团委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1:候选人报送材料要求.doc

附件2:2015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