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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2015年度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青春之星”活动的通知

2015-04-28 07:51 来源: 阅读:

关于开展评选“2015年度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青春之星”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4-28 07:51:00 来源: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为在全院青年学生中树立身边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激励更多青年学生敢于超越自我、实现梦想,努力成长为有为青年和社会栋梁,团委决定在全院青年学生中开展评选“2015年度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青春之星”活动。现将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2.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立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

3.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二、报送要求

1.每个二级学院推报1名在校学生;

2.报送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评选办法

(一)上报材料(40%)+本学院团总支腾讯官方微博展示(30%)+投票(30%)=100%;

1.参评学生须通过所在二级学院团总支腾讯官方微博展示自己的座右铭、青春故事、生活照等材料,并@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团委;微博排名按转发、评论此学生的微博展示材料数量多少而定,转发、评论总量第一名将得100分,随名次递减得分递减10分。所有转发、评论均须@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团委。

2.本次评选将通过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团委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统一投票(微信账号: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团委);得票数最高者将得100分,随名次递减得分递减10分。

3.微博展示转发和评论数量、微信投票数量统计时间为2015年5月4日至5月10日。

4.东、西校区各评选出1名“青春之星”。

四、表彰奖励

1.为“青春之星”颁发证书及奖品,并在诚信银行存50分;

2.参与同学每人在诚信银行存30分;

3.推荐“青春之星”参加2015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评选活动。

联 系 人:杨宁

联系电话:6586221

电子邮箱:hzytw133@163.com

附件:1.2015年度“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青春之星”推荐表

2.2015年度“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青春之星”报送材料具体要求

团委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2015年度“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青春之星”推荐表.doc

附件2:2015年度“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青春之星”报送材料具体要求.doc